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权
老年人需要子女的照顾,但因为老年人监护权的纠纷也有很多,原因大多是因为需要监护的老年人具有相当数额的财产,具体可能包括存款、房产等。引发监护权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监护人担心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其他监护人侵占或者独占。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多个监护人都不愿意做老人的监护人,另一种是多个监护人争抢要做老人的监护人。
如果多个监护人都不愿当老人的监护人,那么老人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与子女进行协商,如果子女依然不履行监护义务,那么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法定监护义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所以,当老人遇到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子女履行义务。
如果出现多个子女争抢当老人的监护人的,老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如果争议较为严重,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老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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