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设“出场费”
写下这个题目,我自己都觉得好笑:“出场费”是和名人、明星、专家、大腕们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他们的专用名词,本人一介布衣,怎会与“出场费”搭上边呢?
其实,大腕明星也好,一介布衣也罢,褪去“社会人”的外衣,全都是“自然人”。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明星大腕们的“出场费”是他们所拥有或掌握的技能所决定,而一介布衣虽平凡但不平庸,也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当为别人所利用时,也应体现出价值。比如我,读了十几年的书,别的没学会,却学会了把汉字排列组合,如何使语句读起来通顺流畅,从而形成各种文体。这些文体除孤芳自赏或有时变成铅字与他人分享外,也会得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的索要,甚至让我为他们所用,按要求组合排列成所需文体。而他们常暴露出的想法是,你会舞文弄墨,这点雕虫小技很便当,你很快就搞定的。搞定后觉得不好意思,至多给点小酬劳打发了事。
确实,我这点技能经过长期磨练,可以称得上“手到擒来”。但这些磨练一直以来是在“无偿”的情况下进行的。小学三年级时,后排一调皮同学为逃课向老师写请假条说“腰痛”,当他把“痛”写成“通”被老师退回重写时,便求助于我;中学阶段某个班干部不会写入团申请书请我帮忙;业大时一同学跟老婆离婚要我帮其写起诉状;朋友钥匙落在家里请消防队解困叫我写封表扬信;居委会找上门要我帮写党员先进事迹;单位同事乡下老父亲故世请我写悼词;亲戚要升迁在“镀金”让我为其撰论文;邻居小伙谈恋爱求我替他写情书;还有更多的是隔壁鳏寡大爷、对门空巢老奶奶等那些永远写不完的家信……面对这些,妻子常揶揄我犯得着吗?自己花了时间花了精力不算,有时还倒贴信纸信封和邮票。
是啊,这些年来我的确花在为别人服务的时间、精力上有很多,有时想想用自己的特长多为他人做些事也是应该的。然而有些人却不这么想,他认为你会这些很容易,一蹴而就,其骨子里是把你当“差”用,更谈不上“价值”。
两年前一企业托人请我帮其写篇劳模的报告文学,期间我两次乘公交、出租车采访加手机联络,按要求写成了三千余字的作品,最后汇给我的稿费是100元!电话里解释说该单位效益滑坡,原计划出书也泡汤了,这稿费权作安慰,请我谅解……弄得我哭笑不得。旁人对我说,你事先没谈好价钱吗?我说人家找我写是看得起,谈钱多俗气!再说,按常理和时下行情,也不会少给啊。但事实是,我的劳动每个字只3分钱!
后来想想旁人说的对,为何事先不谈好价钱呢?但再一想,谈价钱不就等同名人歌星们的“出场费”了吗?正在此时,报上一则“歌曲作者稿费几十元,明星出场一曲二十万”的新闻,让我的心态也在经济的天平上摇摆了:歌星大腕出场先谈“出场费”,不达要求不演,而我为何不可有“出场费”呢?市场经济,以价值论价格,谈不妥我就不为五斗米折腰!
那天一家医院百年院庆,请我写100行左右的朗诵诗,我根据作品难度、品位及眼下行情的测算,提出每行20元的价格,结果一拍即合,我拿到了应得的酬劳。当然,并非一“出场”就要“费”,如遇朋友需求或公益活动,我会义务参与。除此之外,我会理直气壮地摊明“出场费”,因为,这是对我人格和自身价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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