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机构设计原则
1、居住单元组合方式
老人住宅之居住单元规划,得视服务对象及订定之营运计画,由单人房或夫妻房等单独组合或混合组合。单人房组合得按完成编辑性别予以适当的分区。
2、基本簇群规划原则
居住单元规划考虑老人生活对安宁、舒适、私密性及日常活动交谊等需求,适当配置生活簇群,宜以六人至十人组成基本簇群。
3、生活簇群配置
宜以三个以上基本簇群组成生活簇群,应设置餐厅,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并提供一处户外共同活动空间。
4、卧室设置及规划设计原则
卧室摆设之床位应有二面以上可供上下床。卧室应考虑隔音、容易避难及轮椅使用空间。
5、浴室及厕所规划设计原则
浴室及厕所以每一居住单元设置一处为原则,其宽度及深度均不得小于一‧八公尺,但厕所及洗手台使用部分与沐浴使用之部份以固定隔间或防水拉门分隔,能确保厕所及洗手台地坪维持干燥者,厕所及洗手台使用部分之长度及宽度净尺寸分别不小于一‧六公尺及一‧五公尺,其配置应使老人方便到达及考虑老人与轮椅使用者之容易使用。居住单元未设浴厕者,与其最近之浴厕距离不得大于十公尺。浴厕出入口高低差应为二公分以下,门扇应采外开式推门或横拉门,并可由外面拆卸以利紧急救援,浴厕及卧室应设置呼救系统,并得考虑设计防震、防火构造,以作为就地避难场所。
6、厨房配置及厨具设计原则
厨房料理台应有合理之配置,并考虑身高之不同,物品陈列要能取用方便。必要时得设可升降之料理台。餐桌及餐具存放橱之空间留设,应考虑老人迟缓行动之便利及轮椅回转之空间,其每一处面积不得小于四‧五平方公尺。
7、阳台及平台规划设计原则
室内至阳台、平台等出入口之高低差应在十六公分以下,并考虑轮椅出入,至少每二户阳台间应相连通,阳台之间、应为容易开关之推开门,以供紧急救援人员得从阳台进入、救援。但依照本规则总则编第三条规定提具防火性能设计、计划书 (包含紧急救援计划) 及评定书,向中央主管建筑、机关申请认可者,得依紧急救援计划设置救援设施,不受阳台应相连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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