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杰 发表于 2015-11-18 15:42

中共首次重拳“打虎”:15人被枪决

本帖最后由 绍杰 于 2015-11-19 08:55 编辑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共代表最底层民众建立的政权。面对艰苦的斗争环境,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展开了大规模反贪污浪费斗争,历时近3年,直到1934年中央红军长征前夕才终止。其规模之大、声势之猛、影响之深,实为中共历史上的第一次。
       这次反腐斗争除了出台反腐法令《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开展节俭运动、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以外,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15人被处以死刑。
       谢步升案
  1932年5月9日下午,在江西瑞金城西一个叫东坑村的山岗上,一队穿着红军服装的军人将一名浑身颤抖、被五花大绑的男子押解到一处刚挖开的沙坑旁。3时整,随着一声枪响,这名男子往后一仰滚落到沙坑中。清脆的枪声划过江西瑞金上空,震撼整个苏区,这便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的“惩腐第一枪”,这名男子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打掉的第一只“老虎”。
  此人名叫谢步升,系江西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主席。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并偷盖公章、伪造通行证贩运紧缺物资谋取私利。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不久,其劣迹被群众举报。在毛泽东和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的支持下,此案很快被查处审判。
       严厉查办大要案
  除了打掉谢步升这只“老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一切涉及贪污腐化的案件均予以严处,其间还查办了:
  左祥云贪污案。1933年10月,为迎接“二苏大会”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中央政府总务厅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可是,左祥云却贪污公款(大洋246元),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献给白军,甚至企图逃到湖南组织地主民团武装进攻苏维埃。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要案。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举行公审,“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一时震动苏区,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因贪污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的处级以上干部。
  钟铁青腐败案。钟铁青是苏区江西省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他伙同县委书记钟圣谅以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总务处工作人员钟学祥,与桥头乡不法富农朱伟奎勾结,将缴获的鸦片私自倒卖,私吞赃款。钟铁青还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生活腐化,作风败坏。1932年4月间,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和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根据群众举报亲自带领调查组到胜利县,查清了钟铁青等人的犯罪事实,撤销了钟圣谅、钟铁青的职务。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举行公审,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江西省一起重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
  唐仁达贪污案。唐仁达为中央苏区直辖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1933年12月上旬,中央工农检察部检查瑞金县财政部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书时,发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会计科长唐仁达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变卖公家物件、谷子,隐瞒地主罚款共34项,贪污合计大洋2000余元。中央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唐仁达交给最高法庭绳之以法。最高法庭判决唐仁达死刑,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撤职查办、警告处分。
       第一起“塌方式”腐败案
  于都县领导集体腐败案,算的上是中共历史上第一起“塌方式”腐败案。
       于都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县之一。该县军事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数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私自分赃,贪污打土豪缴获的鸦片烟土款项做非法生意;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伙同县委组织部长、财政部长等,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做投机买卖;县委书记刘洪清邀集城市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等,利用公款合伙开店卖酒,贩卖食盐、谷子,偷税牟取私利;于都城区苏维埃政府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和6名部长,利用职权,经商牟私。这些不法行径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毛泽东得知后立即委派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率领中央工作组到于都彻查,随后按法定程序,于1934年3月组成最高特别法庭,以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主审,公开审判,判决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等5人死刑,熊仙璧监禁一年。中央党务委员会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其他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这一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
  这场浩大的反贪污浪费斗争持续了近3年,据统计,从1932年4月至1934年4月,中央苏区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共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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