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梅 发表于 2015-12-11 13:51

对居家养老认识上的几种误区


       居家养老概念较准确地反映了老年人养老的居住形式。何谓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就是指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养老, 而不是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养老。但这一概念的提出, 又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把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同

       有些文章把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等同起来, 其实两者的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是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 而不是由社会承担, 即讲的是由谁承担问题; 居家养老则是指老年人养老的居住方式是在自己的家庭, 而不是集中居住在各养老机构, 即讲的是居住方式问题。由家庭提供养老经费的老年人, 可能是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 也可能是集中居住在各养老机构。即家庭养老不都是居家养老, 也有些老年人是自费或家庭其他成员提供经费到福利院或托老所去养老; 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经费来源可能主要是由家庭提供, 也可能主要是由社会提供, 如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老年人许多是居住在家庭安度晚年, 即居家养老不都是家庭养老。

       所以, 居家养老虽是养老的一种主要形式, 但它是就养老的居住方式而言的, 是相对于集中居住在各种机构养老的一种分散在家庭居住的养老形式; 家庭养老虽也是讲的养老方式的一种主要形式, 但它是就养老费用和生活服务由谁提供或承担而论的, 是相对于由社会供养的一种由家庭供养的养老形式。

       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差别扩大

       有人说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本质区别”。这种认识也值得商榷。因为居家养老主要是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讲的, 家庭养老主要是从养老费用的承担方式讲的, 两者都是反映的一种社会关系——家庭与养老的关系, 他们并无本质区别。

       相反他们倒是有许多共同点:

       首先, 从居住方式看, 家庭养老的老年人绝大部分也是分散居住在家庭养老, 只有极少部分是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当然是全部分散居住在家庭养老。

       其次,从养老费用来源看, 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养老费全部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提供。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养老费, 目前在城市大部分主要由社会提供, 少部分主要由家庭提供; 在农村, 大部分主要由家庭提供, 少部分主要由社会提供。

       再次, 从老年人生活服务的承担方式看,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老年人目前在我国主要都是由自己和家庭其他成员承担, 社会提供的助老服务只占少部分。所以, 确切地说, 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是从不同方面反映养老方式的特点,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将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仅看作一个空间概念

       还有人认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养老“只是养老地点的形式”问题, 他们说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只是一个空间概念”。这种观点是只看现象不看实质。我们研究的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绝不仅仅是研究他们的居住场所或地点问题, 而主要是揭示他们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各自的特点是:

       (1) 前者是集中居住在一个社会机构养老, 后者是分散在自己的家庭养老;

       (2) 前者是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老年人共同在一个机构居住、共同生活, 后者是老年人个人或同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一起居住、生活;

       (3) 前者老年人的生活是由养老机构有计划、有领导、并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提供服务, 后者老年人的生活是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自由地安排或凭自己已有的经验、习惯生活;

       (4) 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前者基本上由养老机构及其服务人员负责, 老年人的家庭及其子女等后辈为辅, 后者是以自己及其子女等后辈服务为主, 社区服务为辅, 等等这些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空间问题, 都反映着老年人与社会的诸多方面的关系。

       居家养老的“家”同家庭养老的“家”都同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正如联合国第37 届大会通过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所说的“年长者的住房切不可视为仅仅是一个容身之地。除物质部分外, 它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意义也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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