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发《通知》为养老服务机构减负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养老床位64651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这远远满足不了天津市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更多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下月起,天津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暂按天津市规定的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用水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管道天然气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用热价格按当地规定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执行。上述电、水、气、热价格政策只适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将房屋出租,且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部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均按非居民标准收取,此次调整后,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可以减少不少的费用,特别是冬季采暖费是按照商业采暖的收费标准36元每平方米,调整后,每平方米供暖费降至25元。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天津市除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按照民用价执行,还有其他扶持政策。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除此之外,还有运营补贴,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从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左右到2000元左右。为了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适当给予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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