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记录片:谁来支付我的晚年账单
在《全球养老调查》第二集《谁来支付我的晚年账单》,着重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评估体系。
每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演变,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些经验和教训,都为我们在养老政策的设计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参考。
长期护理保险
在日本,老人们依靠介护保险来承担养老的费用。介护保险,是个听上去有些陌生的词汇。其实它可以理解为“长期护理保险”。
75岁的手塚昭老先生卧病在床,家里就老两口一起生活,靠妻子阳子一个人照顾,实在是力不从心。于是,他们用介护保险租用了一台自动升降吊臂。每个月自己只需要支付一成、也就是200元不到的人民币,老太太就解放了劳动力,解决了大问题。
82岁的松仓君子去年得了肺病,还不慎受伤骨折,被评定为“要介护1级"后,利用介护保险对家里的房间进行了适老化改造。设计和施工被委托给一家公司负责,所需的13万日元费用,老太太本人只需要负担一成,1万3千日元,相当于700元左右人民币。
德国
一刀切式缴费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长期护理保险设为独立险种的国家。德国著名的护理保险专家、维藤大学的滨斯坦教授告诉我们,上海目前的状况,就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德国:社会老龄化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护理,而光靠养老金不足以支付高昂的费用。
从开始酝酿、全民讨论到正式提出议案,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整整经过了15年。设立一个新的险种,必然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不过毕竟最终还是纳税人受益,因此大家依然愿意拿出这笔钱。
而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另一支付方——企业雇主,显然,这会大大增加他们的用工成本。为了安抚雇主们,德国甚至取消了一个法定节假日。
1994年,长期护理保险议案在德国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保险覆盖了所有需要护理服务的人群,并不仅仅只有老人能享受。
滨斯坦教授:“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非常低,仅从工资中扣除1.5%。在这1.5%中,百分之五十来自雇主,百分之五十来自雇员。现在人们再次决定增加护理保险的费用。”
日本
按不同人群划定
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后,不少国家纷纷效仿。其中,我们的近邻日本最为积极。
如同当年的德国,日本政府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靠福利制度对无收入及低收入的失能老人提供免费收容和照顾,其他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雇人照料的费用则需要自理。
不过日本医疗保险对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却实行免费,由此造成了大量老年人长期住院不出,医疗费剧增,使医疗保险濒临崩溃。
针对这样的情况,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研究应对措施。从1994年初步方案,到2000年4月,介护保险制度在日本正式实施。
根据最终的方案,日本的介护保险费由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负担。与德国一刀切式的缴费方案不同,日本的整个介护保险制度按照人群划定不同的缴费方式和系数。
参保人分两类,第一类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第二类为40到65岁为第二类,40岁以下的不参保。第一类人的保费由政府和个人各负担50%。第二类人的保费政府承担50%,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属参保范围的贫困人群可以免缴个人承担的保费。政府承担的50%费用中,中央政府承担25个百分点,地方两级政府各承担12.5个百分点。
那么,有了长期护理保险后,老人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
今年87岁的德国人麦斯,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再加上去年年底手术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护理,致使小腿上长了疮,她申请了居家护理。
在德国,所有老人的护理等级由护理保险公司评估后决定,并依此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得到保险支付。
评估体系
护理保险的保障力度越强,老人的满意程度就越高,但相应的,政府财政的负担也越重。那么,怎样把有限的钱花在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哪些老人可以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哪些护理可以由保险来支付?这些又由谁来说了算呢?
德国
医疗保险机构管理
这家在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议案即将通过之时,就已开始酝酿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现在的保险联盟医疗评估机构,简称MDK。它的运作资金,是由各保险公司分摊的,MDK根据给公司投保人数的多少,按比例收取费用。
目前,MDK共有8200多名工作人员,评估师都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他们平均每个星期要为20多位申请人进行上门评估。德国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分八大模块,涵盖了老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活需求。
评估师会从老人的行动能力、认知与交流能力、行为举止与心理状况、自我照顾能力、安排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户外活动、操持家务等各个方面,来决定老人需要什么等级的护理。
日本
专业人员登门拜访
与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管理不同,日本的介护保险管理主体是市町村和特别区,相当于上海的区县和街道。当需要帮助的被保险人向所在区县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在听取主治医生意见的基础上,就会派遣专门的调查员或者委托专业护理人员登门拜访。
结束在老人家里的调查后,工作人员将一起形成最终报告,并将调查结果递交由保健、医疗、福利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定,30个工作日内将判定意见和介护等级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町村转告申请人。
根据2006年日本制定的介护预防政策,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八个级别,即自立、要支援一级和二级、要介护一到五级。其中自立是指老人生活完全自理,不需要任何帮助。要支援是指生活基本能自理,但社会活动需要帮助的人。要介护一到五级,分别是指需要部分护理、轻度护理、中度、重度及最重度护理。
厚生劳动省老健局介护保险计划科科长榎本健太郎:“介护的基本理念是:无论老年人是怎样的状态,我们能够向他提供符合人基本要求的服务。”
荷兰
权利下放 接地气
荷兰的养老评估体系发展至今,已有数十年。制度实施最初,对护需求的评估由照护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护理院等养老机构自行完成。但这样一来,评估的结果会牵涉到机构的自身利益,运动员同时当上了裁判员,评估标准显然难保统一和客观。
于是,评估权力渐渐向上集中,由地方政府接管,改为区域的独立需求评估机构完成,随后又再次“收权”,由国家护理评估办公室统一负责。然而,级别越来越高的同时,距离老人却越来越远。荷兰政府反思之下,决定调转方向,再次将权力下放,让评估过程“接接地气”。
今年1月,荷兰政府出台新政,把更多的评估职责从中央评估办公室,交到了社区护士的手中。而中央评估办公室,则更多地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审查社区护士的评估报告,发现违规或错误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评估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在欧洲的德国、荷兰,还是在亚洲的日本,这些有着护理保险的国家,评估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各国的调整方向也比较一致,那就是抬高入住养老机构的门槛。
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不仅解决了需要护理的老人的支付问题,还对整个养老护理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老人的选择越来越多,各家企业的服务也越来越好,最终受益的自然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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