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收三五万 养老机构入住保证金 如何保安全
“我和老伴都想入住养老院,但条件好点的养老院仅‘保证金’就让人够呛!”最近一段时间,家住南坪、70岁的陈先生,跑遍了主城多家养老院,但每人高达数万元的入住“保证金”让他犯难。
像陈先生这样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群体数量正日益加大。民政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77.41万,占总人口的20.09%;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13.76%。
经记者走访发现,市内不少养老机构都要向入住对象收取“保证金”,用于老人突发疾病等情况时先行支付,收费从数千元起到数万元乃至十几二十万元都有。如何对这笔资金安全进行监管?如何保证这笔资金的规范使用?“保证金”到底用于何处?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大多数养老院要求缴“保证金”
“不管老人是否患有疾病,入住时都要按人头收取3万元‘保证金’。”九龙坡区某养老机构管理层人士透露,收取“保证金”,主要用于老人突发疾病时的医疗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和家属对老人置之不管时的支付需要。
在渝北区一家养老机构,保证金则在3万~5万元之间,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多收少,主要取决于老人身体状况。”江北区一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会向每位老人收取3万元“保证金”,如果住院,有医保的可以进行报销,其余就得自费。
“我们现在最低收取6万元‘保证金’,新建套房则从十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沙坪坝区一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士介绍,该机构新建有五十余平方米大小的套房,硬件条件一流,所以保证金收取金额较高,但会按照同期银行利息,对老年人每月所需缴纳生活费进行冲抵,“以二十万元‘保证金’为例,每月大概可以抵扣30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收取的“保证金”不会流入资本市场,只会用于医疗急救、设施设备损坏和家属弃养产生欠费等情况。“这些都会在合同上约定清楚。”该负责人强调。
有些规模较小、条件稍差的养老机构对“保证金”的要求似乎低了许多,南岸区一养老机构负责人介绍,他们对有医保的老人不收取“保证金”,但要复印医保卡供就医使用,对没有医保的老人,收取2000元“保证金”以应急。
上述机构均表示,“保证金”在老人入住期间因紧急医疗发生使用后,老人还需按实际支出补足缺口,退住时,会在3~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调查“保证金”多用于机构日常运营
“保证金”用于老人突发疾病的医疗应急救援,是真的吗?
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情形则是“保证金”多用于养老机构的前期投资回报、维持日常运营和未来进一步发展。
“以渝北区某养老机构为例,目前入住300余人,每人收取最低3万元的‘保证金’,资金总量高达千万余元。”业内人士透露,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不太可能完全用于老人应急医疗,“没有那么多老人会同时发生重大疾病,需要这么多的资金。”而且,一般情况下养老机构也不用担心大量老人同时退住产生大量资金需求。
更多情况下,“保证金”所形成的这一资金池,主要运用于机构的日常运营和进一步发展。该业内人士介绍,有些养老机构向老人按月收取的生活护理费,仅能满足机构房租、人力、能源、食品等正常且刚性的开销,而前期投资、设备维保、新建设施和扩大经营规模时,则更多地需要“保证金”予以维系和支撑。
“但一般情况下,养老机构为了长远发展,不会涉险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运作。”业内人士介绍,尽管不少养老院没有对“保证金”做到专款专项专用,但也很少涉及风险较大的资本市场。
该业内人士坦陈,目前“保证金”全由养老机构掌握和支配,缺乏第三方监管是造成使用不规范的一大原因。
相比而言,公办养老机构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方面,显得规范得多。某市级福利院业务科室负责人介绍,他们向每位入住老人收取3000元“保证金”用于紧急情况,所有收费和支出都形成台账制度,且必须接受审计。
部门声音:目前尚未形成“保证金”监管机制
日前,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没有针对养老机构所收“保证金”的相关监管制度,但如果发生因收取“保证金”而出现的对养老机构的投诉,他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尚未接到因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而出现金融风险的报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凡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过程中,呈现“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势头,市民都可以及时向各区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养老机构不应将“保证金”挪作他用,尤其是涉及一些风险过大的投资行为和项目,而应按照设立初衷做到专项专付,发挥“保证金”本身应具备的作用。
专家建议:需形成监管机制和专用监管账户
“养老机构通过提供服务的盈利能力欠佳,是导致‘保证金’使用不规范的一大诱因。”重庆市老干部事业发展协会副秘书长马驰认为,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有较大需求,但由于其通过提供服务的盈利能力欠佳,导致不少养老机构转而变向地通过收取五花八门的“保证金”和不规范使用“保证金”来维持正常运转。他认为,养老机构应该提升服务水准,构建以服务获取盈利的经营模式,来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就目前的“保证金”资金管理而言,马驰建议,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如参照房屋大修基金而设立一套完整的监管流程。另一方面,还应尽快建立由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养老机构在内的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保障“保证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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