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撑”到“补充”“公建民营”破解养老院难题
从“十二五”时期的“支撑”,到“十三五”时期的“补充”,机构养老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遭遇了“降级”。
机构养老角色的转变并不意外,从“支撑”到“补充”,顺应了中国人居家养老的文化传统,也与中国未来养老的新方向相适应。从直观上看,机构养老与中国几千年来的孝文化有所抵牾。在社会普遍认知中,把老年人送到“养老院”似乎是子女推卸养老义务的不孝表现。因此,即使自己无暇或无力照顾年迈的父母,子女也不愿将其送往养老院。而很多老年人因不想承受异样的目光,也不愿去养老院生活。
因此,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了机构养老的角色与使命。在大多依靠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服务体系中,机构养老作为有效补充,能够对高龄、失能、“三无”等特殊老人群体起到托底的作用。这是解决中国式养老难题的中国式方案。
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面临的难题还有不少。不少公办养老院仍面临着“一床难求”的窘境,老年“入院难”堪比幼儿“入园难”。同时,由于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存在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让不少老人和子女望而却步。
“一床难求”的背后,是公办、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不公平现状,公办养老院的先天优势,使其在起跑线上便遥遥领先,民营养老机构却举步维艰。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调整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资源分配方式之外,更需从机制上进行深入改革。
为此,中国民政事业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建民营”的管理办法。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等进行社会化运作。
政府从服务提供者变成了监督者,而公办养老院则被推向了市场。让政府在养老市场中回归本位,让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平等起跑,政府既像路灯一样为民营养老机构照亮方向,也像红绿灯一样对市场监督。令行禁止,这样才能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拓宽民资入驻养老机构的条件,以填补养老服务的巨大缺口,同样是完善机构养老的路径之一。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等措施。无论是“支撑”还是“补充”,机构养老的作用都不容忽视。为此,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和遵守完整的市场规则,引导和监督民资进入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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