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条例》阶段细化措施进行落地
11月21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并解读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从政策的角度讲《条例》下阶段细化措施进行落地。根据《意见》,北京市将织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力争经过3-5年,基本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老年人能够就近接受诊疗、用药、护理和康复服务;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养老护理员达到2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虽然《意见》刚刚出台,但《意见》列出的58项工作任务中,“研究制定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其余还有37项任务已取得了初步成果或阶段性的成果,占全部任务数的63.8%。目前,这58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需求集中给的入户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意见》提出,北京市将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而且还要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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