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国家要给所有的养老机构带上“紧箍咒”,北京上海已经动手!
北京上海率先动手,全国即将全面实施!国家将给每一个养老机构送上“紧箍咒”,养老机构的“苦日子”还在后头。这几年,养老产业利好政策频出,从建设运营补贴到税费减免,从政策性融资到PPP乃至公建民营,不少养老企业尝到了甜头。尤其是最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在力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更像是一剂强心针让观望者纷纷下水。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新政,让所有人精神为之一振,大家信心似乎更加定了:国家扶持养老产业果然是认真的,此时不做,更待何时!
诚然,养老服务事关国计民生,老有所养反映的是社会良心,正因如此,国家才一直大力支持鼓励。但是,当我们沉浸在“全面放开”的喜悦中时,千万别忘了“放管服”中还有一个“管”字,这就像观音菩萨放出孙悟空让其辅助唐僧西天取经,同时还给他戴了个紧箍咒一样。具体到养老服务行业,这个“紧箍咒”就是“信用体系”。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实行,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将战战兢兢地过日子了!
实际上,在养老服务行业建立行业信用体系,不是今年才出现的,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就曾明确提出此项措施,原文如下: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只不过大多数人都在关注“放”的政策,而忽视了这个“紧箍咒”。前段时间,北京上海分别出台具体措施,我预计未来几个月,其他省份也将陆续出台相应措施,在前期两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之后,再在全行业建立信用体系,对于那些企图浑水摸鱼、打插边球的养老行业从业者来说,“好日子”到头了。
不信,我们先看看北京上海是怎么做的。
先说北京的做法
今年5月份,北京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8〕183号),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制定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整合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自动共享交换,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或惩戒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诚实守信典型的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
四是建立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建设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为辅的养老服务业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开展信用监测和预警,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五是开展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开展本市养老服务业区域信用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分析区域养老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
六是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树立养老服务业诚信典范,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根据《通知》凡养老服务设施在取得设立许可或申请政府资助时,必须在各区民政局指导下完成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安装,并确保相关基本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今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补贴、辐射或延伸服务补贴等市级政策性资金补助,也将直接调用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拨付。在日常过程管理中,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的,各区民政局要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
再来看看上海的做法
7月份,上海市出台《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上海明确提出养老机构的失信信息包括以下7类情况:
(一)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申请建设和运营扶持补贴、申请相关荣誉表彰项目、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接受行业部门检查或专项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侵害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三)民政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四)登记管理部门开展的年度检查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信息;
(五)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综合评估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信息;
(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养老机构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
(七)其他与养老机构相关的失信信息。
同时列出了8项惩戒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二)在年度检查、综合评估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四)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五)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
(六)限制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和自然人失信信息联动。市民政局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制定养老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依照规定就相关联事项,采取惩戒措施。市民政局公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同时公开名单的列入、移出条件和救济途径。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养老机构,在记录该单位失信信息时,应当标明对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民政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对比一下北京上海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一旦养老机构被列入失信的“黑名单”,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行政审批等环节会受到限制。而上海的做法更“过分”:养老机构严重失信的话,还会“株连”到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不得不说,还是上海更狠啊。
话说回来,在当前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鱼龙混杂的情况下,在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大背景下,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来摸清社会养老服务的家底,然后再给各个服务提供主体带上“紧箍咒”,是十分有必要的。
因为加快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养老服务业治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这对于那些拿出真金和真心做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是一种爱护,对于行业、老人、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最后,提醒各位院长提早做好准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的要求尽快整改不合格、不合理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这样才会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口碑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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