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制定国策
本帖最后由 西柏 于 2019-3-12 13:30 编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成为学术界和全社会普遍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70年代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我国的人口结构出现了重大的转变,一胎生育政策虽然已经结束,但影响却很深远。当它所带来的“红利”逐渐消失的时候,它所引起的中国人口结构失衡和社会加速老龄化的问题也开始凸显。
近日,围绕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制定国策,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
中国社会科学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城乡独生子女养老面临哪些困境?
俞金尧: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压力,随之而来的就是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在加速。在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占了绝大多数。如今,国家不再继续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但独生子女的政策及其后续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就已经预见到了由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问题:“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会引起的“一对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的问题,以及“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现在都已经出现。
总体来讲,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一是,时间和精力有限,独生子女父母“空巢”者较多。独生子女面临的是“4-2-1”或“4-2-2”家庭结构模式,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双方要赡养4位老人,照顾1个或2个孩子,这样的家庭结构模式,加上独生子女大都处在而立之年,尤其是结婚之后要兼顾工作和家庭,这就使得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独生子女父母得到的家庭关爱和支持较非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也比较有限。二是,经济供养负担沉重。经济负担沉重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独生子女的经济压力就会相对小一些。经济负担沉重主要是存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或者是独生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抛开这两种情况来说,当前的生活成本和下一代子女的教育成本较之以前都有大幅度提高,这也是造成独生子女养老经济压力大的潜在因素。三是,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一方面是因为独生子女从小就是家里的“宝贝”,无论是在物质和精神上父母都会无条件的满足他们,以至于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挫折和磨练相对较少,当父母出现意外情况时他们可能会表现的脆弱无助心理压力骤增;另一方面独生子女作为父母唯一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代替他们分担照顾老人,老人平时的生活、安全、健康全靠一个人牵挂,加之还担负着工作、学习、教育子女等,这些已然使得他们心力憔悴。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节省了更多的资源用于经济建设,也使得我们在就业、住房等方面缓解了压力让社会稳定发展,我们不可否认这一措施的实施为中国乃至世界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独生子女已长大成人,而他们的父母也在逐渐老去,养老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而又艰巨的问题,他们和多子女家庭相比显然要承担更多的时间、经济和精神压力。关注养老尤其是关注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并为他们养老制定国策于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于未来陆续进入老龄阶段的亿万父母及其独生子女们来说,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前瞻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网: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俞金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续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进行“奖励扶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这些规定为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实也到了必须将以独生子女为特征的计划生育政策,从重在控制出生,到重在关怀养老转变的时候了。实现这一转变,能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的独特关怀;体现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也是政府继续推行其他形式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信誉保证。事实上,解决好占老龄人口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一般层面上的老有所养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那么,未来我们应该如何加大社会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面临的困境?
俞金尧:我的基本建议是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制定系统的国家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作为重点内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非一两个政府部门可以解决,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制定规划,并相互协调予以解决。
二、在编制更长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更加关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老龄化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不断发展的过程。一胎生育政策持续了三十多年,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阶段的过程也会持续三四十年以上,越往后,他们的养老问题也越严重。而且,今后老年社会的主体也将是独生子女父母。因此,从中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上。相应地,应对老龄化的工作重心也应着眼长远,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三、尽快将地方探索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经验转变为国家政策。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实践上,地方已经先走一步,例如一些省份纷纷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社会反响良好。但有一些实际的困难,仍需要在国家层面来解决。一胎生育政策是国家政策,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终归也应该由国家来制定。
四、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国家政策应是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政策,农村居民也应该惠及到。对待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在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构下会有所区别。在国家经历四十年的发展以后,现在有条件逐步缩小独生子女父母政策上的城乡差别,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在统一的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国家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更加优待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
五、特别关注失独父母的老年生活。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政府应购买护理服务。社会关注失独老人,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关怀,尤其要体现在这个群体上。
六、老有所依要落到实处。当已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子女所在城市时,国家应在政策和制度上提供保障,为他们办理入藉、落户,并解决他们所在落户地的住房、医疗、社保等问题。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制定国策,不忘初心,政府有责,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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