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健康养老“最后一公里” 养老机构跨过“审批关”!
医疗市场又迎来一次大变局。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取消行政审批、设置“两证合一”、最多跑一次……健康养老“最后一公里”被进一步打通。
养老院“医疗”大提速
不论何种形式的养老,医疗都是一项绕不开的服务项目。养老院内是否有完备的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对机构的选择。现在,困扰养老机构的“办证难”问题,将被大大缓解。
内设诊所取消行政审批:根据《通知》,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实行“两证合一”: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需要完成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两步。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医院“养老”备案
“医院不养”的现象,通常让一些失能半失能老人不知该何处安身,因为他们达不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标准。
为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纵观文件全文,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通知》都给予审批流程的优化。包括以上三种在内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仅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修改相关业务范围或申请变更登记等,增加“养老服务”或“养老服务、培训”表述后,即可设立养老机构。
《通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最多跑一次
一直以来,由于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审批涉及民政、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审批周期较长。
对此,《通知》提出,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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