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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的次序 [打印本页]

作者: 周云海    时间: 2015-7-11 02:16
标题: 爱的次序

       姨娘已经八十九岁高龄了,住在湖州,她是我母亲的姐姐。

  姨娘老了,体衰无力,需要人照料;但她明事理,什么事都不争。我们一家都很爱姨娘,姨娘的儿子媳妇更是孝顺她。按理说,姨娘好福气。可是近来,有一丝忧虑和不安在慢慢逼袭、缠绕我的心头。

  姨娘的孙子是名牌大学毕业的博士,后来应邀去了国外大学深造,留校工作,娶了媳妇,生下了第四代。高兴过后,家里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困惑。小孩需要照管,育儿的责任自然落到了双方家长肩上。为了支持小辈在国外打拼创业,我的表哥表嫂和对方的亲家,双方轮流定期去国外照料。

  姨娘怎么办?谁来照料?开始,表哥把她送来上海委托我母亲照料一段时日,等亲家接替他后,再把姨娘接回湖州家里。今年,表哥觉得让也是八十多岁的我母亲照料老姐姐,也不合适。反复权衡后,决定在下次轮到他去国外时,把姨娘送去养老院。

  我们知道,姨娘是不愿意去养老院的。但姨娘一切都为家人着想,纵有一百个不愿意,为了不使儿子陷于两难之中,只能默然接受去养老院的方案。

  而对于表哥来说,这也是两选一的难题。到底应该先照顾风烛残年的母亲,还是在国外打拼事业的儿子?

  我认为,当爱在特定时间、特定环境里被限制、面临抉择的时候,我们应该有爱的次序!

  如果没有父母的爱,我们刚出生时稚嫩脆弱的生命,早就夭折了;所以,父母在垂老体衰需要照料护理时,法律和道德让我们肩负赡养和尽孝的义务。

  我们含辛茹苦养育孩子,是源于爱的天性和社会职责。当孩子年满十八足岁时,做父母的法定义务已完成了。已成年的孩子,也应当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爱我们年迈苍老的父母,蕴含的更有不容推卸的义务!当爱心遭受亲情两头煎熬时,爱的次序排列,首先应是肩负义务的爱;当顾此失彼时,关爱孩子可以缓行,对父母的义务不可以暂停!不依靠表哥帮助,儿孙辈也可自己决定如何操办;没有表哥的照料安抚,姨娘生命的灯油也许会在孤苦忧思中加速燃尽。

  当然,扪心自问,这两选一的难题,其实,又何尝不是给我们爱的考验?姨娘对我们一家情深恩重。母亲生产我们,都是姨娘在医院家里两头跑。我们年少时,姨娘自己节衣缩食,把好吃的都捎给我们。十多年前我意外摔伤股骨,家人腾不出手,是70多岁的姨娘特意从湖州赶来上海为我做“救火队员”……我们享用了姨娘绵绵不断的爱,在姨娘即将临近生命终点、需要亲人赡养扶助时,我们真能因为不是她法定意义上的儿女,而心安理得地看着她被送去养老院吗?

  也许,我们会同情、忧心,却以种种托词,不施以援手,任凭表哥作出无奈的抉择……如果孝顺的表哥,在这道爱的选择题里,被严厉地评判为不合格的话,那我的忧心却不作为的爱心,同样不合格。

  其实,这个困局也是现在很多家庭要面对的。我想,爱的次序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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