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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人再婚难过财产“坎儿” 子女怕财产被分走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芳芳    时间: 2015-8-6 14:51
标题: 老人再婚难过财产“坎儿” 子女怕财产被分走

       人生时钟划入暮年,儿女成家立业不在身边,如果身边没个人说说话谈谈心,难免孤独。于是,再婚就成了许多丧偶老人寻找心灵寄托的方向。然而,有了诸多牵连,老人再婚仿佛也不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来自儿女的压力自不必多说,就连两位老人本身,也极容易出现诸多摩擦,而财产纠葛更是成为影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因素。

       想再婚阻力大无奈求助律师

      “请问,是律师吗?我是一名退休老人,现在想再婚,遇到一些问题,希望你能帮助我分析分析咋解决……”7月25日,年过七旬的赵老先生找到了白宇宙律师。

       赵老是油田基层卫生所的退休大夫,老伴前年去世。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感到孤独,情绪低落,感到缺乏温暖。

       一年前,老同事介绍他认识了温柔体贴的王大妈。俩人一见面特别投缘,慢慢地,赵老动了再婚的念头。

      “遇到她后,就感觉又年轻了。”赵老坦言,“生活习惯都一样,老来相依相伴的感觉很幸福。”但当赵老向子女们表达想要再婚的想法时,却遭到反对。

      “孩子们说我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王大妈愿意嫁给我纯粹是骗钱。”赵老表示,目前他自己单独住着一套房子,每月还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子女们为了阻止他再婚,争着要“赡养”他,甚至说,如果一定要再婚,就把房子过到他们名下,存款和退休金也都由他们管理。

       赵老说,他和王大妈的感情很好,财产问题成了麻烦,他希望既能和王大妈一起安度晚年,儿女们也能接受他再婚,但不知道怎样处理。所以,他专门找到了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咨询。

      “再婚”买房带来“罗乱事”

       不少老年人认为,“老伴”就是老了找个伴,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不登记最好,将来一旦不如意就一拍两散,谁也不耽误谁,但事实却往往和人们想象的不一样。

       72岁的李大爷与孙大妈是老年再婚族,两人2011年经别人介绍认识,彼此有好感后同居,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2年,两人看好一处二手房,孙大妈没钱,但要求以自己的名字购买。李大爷从银行取出自己积攒多年的30万元存款,以孙大妈的名义购买了这处房屋。孙大妈非常高兴,说一定好好过日子,好好照顾李大爷的晚年生活。

       可没想到,刚过了一年多的舒心日子,孙大妈就变了脸,常和李大爷吵架,后又离家出走,还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女儿名下。孙大妈的女儿更是因为房子是自己的了,强迫李大爷腾房子。李大爷非常气愤,因为这是自己掏钱买的,他要求孙大妈返还购房款。两家人为此闹翻脸,后又走上法庭。

       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介绍说:像李大爷、孙大妈这样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当购买房屋、汽车等价值较大商品时,一定慎重,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或是写一份书面的出资证明,将来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平分。否则,写谁的名字,财产就是谁的。

       公证财产为老人“护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要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希望他们幸福,又要避免再婚过程中发生财产争夺大战。此种情形下,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正确的选择。在保护老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为一旦发生婚后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裁决依据。这样一来,既打消了老年人害怕碰上借再婚之名行夺财之实骗局的顾虑,也给双方的子女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减少了双方老人结合的阻力,可谓一举多得。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再婚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因婚前财产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导致离婚的比例很高。

       老年人再婚有的还存有较强目的性。如果双方再婚前没有对婚后生活、财产等做出约定或协议,加上性格、子女介入等原因,再婚后极易引发矛盾。可是,受传统意识影响,有些老人对财产公证会有一些看法,认为对方对自己不信任。其实,公证并不意味着对对方的猜忌,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有效方式。

       另外,遗嘱公证也比较受欢迎,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进行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会讲清利害关系,确保老人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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