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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文让你明白民政部跟“养老”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绍杰 时间: 2015-11-17 09:44
标题: 一文让你明白民政部跟“养老”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绍杰 于 2015-11-17 14:45 编辑
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二、全国老龄办
全国老龄办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
中国老龄协会的职责任务是: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四、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1、拟订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纲要;
2、拟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组织和指导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
3、拟订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国办、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养老机构管理;
4、承担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目间照料中心等国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5、拟订政府对老年人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曰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的资助办法;
6、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7、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制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五、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殡葬及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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