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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少或罚五千 [打印本页]

作者: 漠漠轻桥    时间: 2015-12-17 16:26
标题: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少或罚五千

       12月1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安徽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此前,修订草案曾就养老机构使用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收费作了相关优惠规定,如明确养老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等。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称,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电信等相关企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前的修订草案中,养老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如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等,面临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没有确定最低罚款额。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养老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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