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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机构的火灾风险防范 [打印本页]

作者: 林晓敏    时间: 2016-1-14 16:19
标题: 养老机构的火灾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家庭结构和养老观念的变化,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各种养老机构的建设势在必行。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导致了部分养老机构忽视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仅导致在申请消防许可时无法通过,更为入住老人留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养老机构火灾事故频发,引起了全社会对于消防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四大隐患:

       1、经营者防火意识淡薄

       一些经营者缺少消防安全意识或者为了节省成本,导致养老机构内部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不达标,留下了先天隐患。

       2、建筑物自身不符合消防要求且日常管理薄弱

       养老机构建筑物应使用砖混或混凝土结构,而有些养老机构随意搭建,改建,使用非防火材料。同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消防技能较差,一旦火灾发生,无法开展及时的自救与疏散。

       3、火灾隐患较多

       a.建筑物内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家具,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都是可燃物,还有的养老机构采用易燃材料进行空间分隔。

       b.生活用火多。生火做饭,蚊香驱蚊,蜡烛照明,卧床吸烟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c.不规范用电产生的隐患。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电器质量伪劣,用电超负荷等。

       4、老年人心态体能特点导致的隐患

       由于高龄老人记忆力下降,安全意识较为模糊,易发生忘关电器,遗留火种等行为印发的火灾。同时老年人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弱,面对火灾时疏散困难。

       养老机构设置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

       1、消防建筑设计

       a.宜选择距离医院、消防队较近,交通便利的位置建设。因为老年人面对火灾时的疏散与自保能力较弱,需要消防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救援。

       b.宜独立建设,周围建筑密度不宜过大,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且与其他部位做好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呼叫按钮,呼叫信号直接传送至管理室。

       2、疏散设计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双面布置房间时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但在养老机构的实际设计中,由于有不少老人需要借助轮椅、拐杖等工具通过,一般老人轮椅的标准尺寸为0.635米,加上手臂运动的宽度约为0.9米,为确保同一时间内疏散走道能满足两股人流的疏散要求,养老机构通过式内走道不宜小于1.8米。

       3、内装修设计

     《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对老年人建筑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应采用不小于B1级难燃材料。同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老年人居室不宜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毒害气味的装修材料。

       考虑到老年人居住房间内家具、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火灾荷载较大,老年人在火灾中容易受到有毒烟雾伤害的特点,老年人建筑内部装修应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老年人建筑均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虑养老机构的经济条件,管理水平,人员配备的差异。建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备早期火灾探测系统及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效阻止火灾的继续发展;资金困难,条件一般的养老机构可以考虑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合远程显示器使用效果更佳。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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