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标题:
民办养老院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北冥有鱼
时间:
2016-6-28 15:41
标题:
民办养老院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1.png
(179.69 KB, 下载次数: 59)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6-6-28 15:40 上传
进入老龄化以来,现在呈现着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为此,我国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国将通过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体系。
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个意见。
“这个意见已经基本上成型,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窦玉沛透露。
根据介绍,在“十二五”末,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每千名老年人实现30张床位,全国总床位由现在的357万张提高到660万张,每千名老人由目前的19张床位提高到30张床位。
我国进入老龄化以来,现在呈现着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
从今年起,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在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租房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可以一次性获得该项补贴。
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欢迎光临 中国老龄网 (http://wdzb.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