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卫生、福利及体育部国务秘书范莱茵和长期护理司司长Kees van der Burg先生随率经济代表团来华访问,分享了其关于中荷两国在长期护理和养老体系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和在一些国家、地区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担忧不同,Kees van der Burg表示,荷兰在长期护理和养老体系经营的过程中,发展出了以“乐”、“活”为特征的养老体系,提倡“健康衰老”的概念——在一个人身体机能还完善的时候,鼓励老人发挥自己的机能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在老人真正变得衰老需要照料时,通过制度和服务,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帮助,以捍卫每一位老人的尊严。
Kees van der Burg:在过去的三年,荷兰的长期护理和养老体系一直维持在全欧洲第一的水平;而在过去的六七年间,它的水平也一直名列欧洲前三;此外,荷兰更是在2013年的欧洲医疗消费者指数中排名第一,荷兰养老也成为了欧洲的标杆,获得“欧洲最优秀的医疗保健体系”的称号。可以说,荷兰在长期护理和养老领域内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但是我们也一直在这个领域内寻求更多的交流和改进,以不断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我们在这一领域的工作。
在你看来,此次荷兰国务秘书范莱因率代表团访华出于何种动因?
Kees van der Burg:中国和荷兰都面临着相似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来自于老年人口的增加,更来自于两国都面临着不断改变的社会。两国的社会变化都非常迅速,所以我们应该改革我们的养老体系,除了思考如何应对不断增加的老人人口,建立更加配套的措施;更重要的是,我们双方对于“人的需求”是互补的。中国对荷兰的居家养老与指导体系以及养老院和疗养院很感兴趣,而荷兰则可以学习借鉴中国家庭和当地社区在老年护理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围绕着“人”,如何让更多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参与到我们的长期护理和养老工作中来等问题,都是我们所关心的。
灵活平衡三大模式+三大要素
根据你的观察,中国和荷兰在发展长期护理和养老体系方面,有什么不同之处?可以合作的方面又有哪些?
Kees van der Burg:首先是模式的差别。在荷兰,存在着居家养老、老人公寓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三种模式;而在中国,目前主要的方式是居家养老。此次代表团相关交流之后,让我比较震撼的是,中国正在居家养老的基础上,有序平稳地推进其他养老方式。而且我欣喜地看到,各种方式可以在中国结合得如此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