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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自家空房开“家庭式养老院”,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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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俺是河南滴
时间:
2017-4-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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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家空房开“家庭式养老院”,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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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1 09:06 上传
家庭式小型养老院目前尚属于“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与大型养老机构相比,缺乏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规模较小,抗担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经营起来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市民余先生:
我想办个家庭式养老院,粗略估计,家里的三间空房约可容纳20位老人。我爱人以前做过照顾老人的工作,很有经验,可以护理老人。而之所以想开办养老院,是想一方面能够为周边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适当雇佣护工或保姆,提供就业岗位。
我不知道我的上述想法是否可行,因此想咨询:开设家庭养老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自2013年7月1日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两个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行为。
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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