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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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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照我心
时间:
2017-7-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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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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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 09:50 上传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实现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
《意见》指出,要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相应登记。要积极稳妥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优化市场环境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要积极落实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并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完善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指出,要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
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品牌建设
《意见》要求,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建立山东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到2020年,扶持和认定一批养老服务名牌,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实行全省统一标识,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强化政策扶持 加强养老设施规划
《意见》指出,要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调整优化现有建设运营补助政策,逐步将侧重点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
加强服务监管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
《意见》要求,要加强服务质量评估,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促进服务行为规范,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加快全省“两台一网”推广应用,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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