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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牢牢把握这6点,新建养老机构轻松踏过消防关!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拉斯我    时间: 2018-2-8 22:18
标题: 牢牢把握这6点,新建养老机构轻松踏过消防关!

  根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50340-2016,以下称《老规1》)第2.0.1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是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养老机构是一种特殊性的场所,其消防设计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该场所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其安全、合理、经济、适用。针对养老机构内老年人行动不便,甚至约半数失能的情况,一旦火灾发生,安全疏散十分困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控火灾发生及安全疏散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必须牢牢把握住以下六点:

  1.总平面布局


  养老机构应布置在交通便利的位置,确保有消防车道。如设置在无市政供水的偏远地区时,应确保附近有可靠的消防用水,如河流、水库、池塘、地下水等。同时应远离爆炸危险源,确保安全距离。

  2.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


  《建规》第5.4.4条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该规范未明确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范围,也未给老年人住宅、公寓的消防设计进行明确,目前也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对老年人活动场所进行定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老年人住宅、公寓的住宿部分是否属于老年人活动场所,如参照《建规》对普通公寓、宿舍类的居住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时按公共建筑进行,老年人住宿区域应该也属于公共活动场所。这样的认定就会导致所有老年人的住宅、公寓及配套建筑均不能超过3层或设置在不能超过3层的建筑内,与目前各地所开展的养老机构实际建设活动相差甚远,会导致大量建设用地的浪费。

  根据《老规1》第5.6.1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这个规定中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场所可以超过3层,且可以为高层建筑。笔者认为,《建规》中所提出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该是指处老年人住宿部分以外的老年人进行医疗、健身、休闲等的公共活动区域,允许将老年人住宿部分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上楼层。

  《建规》第5.4.4条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布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宜布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老规1》第3.0.3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第5.3.1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这些都是对养老机构安全疏散方面提出的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笔者认为不够切合实际。

  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不管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均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二是结合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楼层这条要求,老年人住宿部分与活动场所合建时,老年人住宿部分与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参照住宅与菲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住宿部分与下部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同时将失能老人的安置楼层设置在相对较低的位置,失能老人的楼层应设置有可以供轮椅、活动床进行疏散的坡道或有可靠措施的电梯。

  3.防火分隔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


  根据GB/T50340一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最低面积标准为23㎡/人,按照《建规》多层建筑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是2500㎡计算,每个防火分区要疏散100多名老人,如加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可进一步扩大,需疏散的人数更多,短时间内及时疏散这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难度很大。笔者建议宜把防火分区做小,增加建筑分隔,阻止火势蔓延,为逃生和救援争取时间。

  4.严格控制可燃装修材料

  河南鲁山“5·25”养老院老年公寓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老年人建筑装修无特殊要求,笔者建议应对老年人建筑内的装修材料严格管控,应积极采用不然材料或难燃材料,提高建筑整体耐火性能。

  5.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养老机构因老年人的特殊性,发生火灾进行疏散难度极大,这对此类场所防灭火消防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早发现,灭小火。目前还有很多的养老机构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些老旧建筑甚至连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都不完备。这些养老机构要积极改造,一些小型的养老机构可采用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6.配置特殊设施

  考虑养老机构的特殊性,可在老年人床头和老年人经常出入的区域设置紧急救助按钮,将信号接入消防控制室或附近的调度中心,以便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信息。老年人视力普遍不佳,可考虑提高应急照明的照度,增加疏散指示标志的尺寸,方便老年人找寻安全出口,第一时间进入安全逃生通道。老年人使用的床铺可使用带有滑轮的床,方便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特别说明:本文摘选自《浅议养老机构的消防设计》(刊载于《科技经济导刊》2017.21期),作者:唐韬(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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