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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减半征收养老机构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京韵京腔    时间: 2018-5-1 21:13
标题: 国务院减半征收养老机构所得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涉及养老领域的主要有5项措施,老友邦整理如下: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主要适用于智慧养老、老年产品、大数据等养老企业。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适用于营利性养老相关企业。

  三、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五、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科技型养老企业将受惠于此政策。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广州将出台用地、融资、补贴、取消消防审批等组合拳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2018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广州将在年底前出台用地优惠政策、创新金融、取消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审批、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广州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将二级和一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机构、社会资本提供专项服务外包或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多项具体政策。

  市国土规划委牵头修订相关用地规划保障养老用地

  解决养老机构用地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和确权问题。配套落实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用地。

  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落实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出台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办法,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出台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管理办法,明确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细则。将南沙区域内的港澳养老机构审批下放到南沙。

  对非营利性医养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机构,经规划批准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符合国家划拨目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市金融局牵头出台创新金融具体措施支持养老产业

  投资方式上“股债结合以股为主”,既要有财务性投资的被动方式,也要运用积极参与、战略性投资的主动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倾斜支持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在财政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广泛吸纳民营资本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出资。

  将出台支持小微健康及养老企业通过小额信贷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出台健康及养老企业发行集优债、私募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支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出台健康及养老企业利用港澳等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办法;出台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出台政府发行债券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办法;建立生物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生物制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知识产权和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试点。

  养老补贴方式将出现大转变

  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低保、低收入家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给予适当补助。

  明确转变养老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

  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引导、水电气补贴等方式,推动养老机构向社区开放就餐、娱乐、医疗、日托、看护、慰藉等定制服务。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方式,在一定服务半径内承接老年人就餐和配送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根据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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