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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医保局:解决四类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老龄网 时间: 2018-10-4 10:48
标题: 国家医保局:解决四类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国家机构改革中明确了国家医保局承担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职能,您能不能介绍一下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样的人能够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待遇政策是什么?谢谢。
[李滔]
感谢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多人要享受政策便利,首先要问哪几类人能享受这个待遇,我们的政策是什么。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借这个机会介绍一下。为了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项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是2016年开始启动的,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业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这两个文件里面,主要是规定解决四类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
第一类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是说,退休以后再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人员,比如在黑龙江或者某个地方的知青,他退休之前在当地工作,退后以后回原籍居住,他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生活时间比较久,比如在北京有很多老人随着子女,在这边帮着照顾下一代,或者随着子女在北京生活,这样的一类人更多是老人,也属于这个范围。
第三就是长住异地工作人员,就是有些单位可能外派一些人到异地工作,单位的驻外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这样的人也属于这个范围。
第四类是异地转诊人员,因为在一些地方当地医疗水平有限,他的疾病诊断不了,或者诊断出来,当地觉得医疗水平不能治愈好这个病,需要外转,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的城市来进行就医。
这样有四类人,都是属于跨省异地就医范围内的。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和政策,我们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政策和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的目录就是指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原则上是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主要是指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到北京来看,享受的就是北京的目录,北京诊疗的范围。
参保地的政策就是指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支付标准和政策,主要是指参保地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封顶线,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就医地的管理就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要遵循就医地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这是政策上。我们现在推的除了可以到异地看病,还要实现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其他的费用就由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再按月和就医地经办机构再来清算,这样就可以减少老百姓的垫资和跑腿,这是我们相关的一些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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