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机制:在政府层面,英国居家养老主要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社会服务局管理。1948年工党政府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核心原则,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国民医疗保健制度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并实行分级制,其中一级保健(或称基础保健)由家庭诊所和社区诊所等构成,负责提供社区医疗和转诊服务。1974年英国成立了地方社会服务局,根据职能划分,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国民卫生服务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地方社会服务局主要负责养老服务购买、老年人服务评估和服务资源配置等工作。
服务项目:美国在1997年《平衡预算法案》中提出了PACE项目(The 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PACE项目建立在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相关服务,主要包括急病诊治、住院治疗、医疗护理等服务。此外,美国的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保健中心等设施,并且社区能够提供包括病历管理、日间照料和家政服务等相关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