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 |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3 | 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4 |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 |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5 |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参加。 |
6 | 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7 |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国家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8 |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9 |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12 | 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直管理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参加。 |
15 | 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参加。 |
16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参加。 |
18 |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19 |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0 | 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22 | 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24 |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参加。 |
26 |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8 | 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9 | 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30 | 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 |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32 | 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 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参加。 |
33 | 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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