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标题: 八成公办养老机构将“公建民营”,收费将上涨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的长辈    时间: 2021-8-26 19:56
标题: 八成公办养老机构将“公建民营”,收费将上涨

  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力争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

  据了解,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资源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公建民营模式将解决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量空置”的矛盾。

  养老机构经营,公办民办两重天

     “床位不够,116张一直都住得满满的。”历下区某老年公寓主任张某形容目前人员爆满的状态。这里住的基本都是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除了已经住上的,更多的是在排队等床位。她坦言,很多老人都是长期住在这里,“求”一个床位都不容易。

  再看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却呈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景象。“普遍比较‘悲惨’。”济南天桥区某老年休养院院长冉某形容。她表示,就济南市及周边的情况看,很多民办养老院即使压低了价格但入住率仍然很低,有时连维持基本的经营都成了问题。

  据了解,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共有1900余处,在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加强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伴随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资源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我们发现,有的公办养老院由于有财政拨款支撑,并没有将太多的热情放在自我功能的完善上。在济南市一家社区养老院,一进门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院内没有老人的娱乐设施,无法满足老人的精神需要。有的公办养老院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

     “这也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原因。”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有些公办养老机构没有充分市场竞争,有的功能单一,甚至闲置,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从而全面盘活公办养老资源。根据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剩余两成主要是农村敬老院等短期内还难以推向市场。”

  公办的收费将提高,但公益属性不会变

  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在入住率上的巨大差别,和悬殊的收费标准有着密切关系。据记者调查,在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针对全失能老人一个月的收费到了6000元到8000元,甚至还有更贵的;而一些公办养老机构的价格只有两三千元。

  这背后是成本上的巨大差距。“我们这的饭钱多年来一直是45块钱一天。”张某说,此外还长期给老人提供免费的水果。她表示,民政部门的一些运营补贴都被用在了改善老人居住、生活等方方面面。政府的支撑让他们得以长时间保持一个相对实惠的价格。

  但对民办养老机构来说,却不得不算成本上的账。冉某说,对民办机构来说,一年光房租就以百万计,这还不算运营成本。养老作为体验式服务,没有十天半个月很难树立口碑。就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机构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才能积累起好口碑,而这段时间房租、员工工资等都意味着极高的成本。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冉某坦言,民办养老机构在收费上也在走低,因为价位高了更不会有人来。而《意见》如果实施,将有效改善这一点。其中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即加强对“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在定价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要综合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实行全成本核算和严格的财务预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供养对象免费入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供养资金。

  公办机构改制后,原有资源仍保留

  然而,价格并不是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的唯一因素。难改的传统观念成了最大绊脚石。

     “即便老人愿意住养老院,很多子女反而觉得这很丢人。”冉某说,很多人对民办养老机构有成见。“有人上来就问,你们这打不打老人?”天桥区某老年公寓的院长于某对此也感到很无奈。

  张某也表示,老人们普遍的观念还是喜欢公办养老机构,认为公办机构不光信誉好,吃住、护理等各方面都会更胜一筹。而以某老年公寓来说,医养结合也颇具诱惑力,这种天然的医疗条件让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望尘莫及。

  因此,公建民营的模式让社会力量得以涌入的同时,有市民担心这会影响到服务质量。一些经济困难的“三无”、五保老人也不免担忧是否没人为他们“兜底”。对此,《意见》中也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三无”、五保老年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计生特殊家庭、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重点养老对象的服务需求。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

  而公建民营推进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要与运营方签订合同,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等一系列内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比如一些医院的养老院,改制后医疗资源仍会保留。

  目前,《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一步,各地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具体实施办法,妥善处理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

  关于改革后公办养老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据透露,目前还正在研究中。

  来源:齐鲁晚报







欢迎光临 中国老龄网 (http://wdzb.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