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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新闻] 社会各方应扶持“抱团养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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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方应扶持“抱团养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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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新民晚报 文/任炽越 |
2017-5-8 16:36 |查看: 3050|回复: 0
转载 新民晚报 文/任炽越

  今年2月,杭州张阿姨给某媒体的一个电话,让她“一举成名”。她提出要利用自己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招募“同住者”,组成类家庭,实行“抱团养老”,成为国内用自己住房,公开提出结伴“抱团养老”的第一人。

  据媒体报道,消息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三百多人通过电话或微信,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张阿姨还特意起草了一份“居家结伴养老协议”,从磨合、生活、求医、安全、财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媒体的帮助下,经面谈、挑选,已有3位应征者入住,开始了“抱团养老”的新生活。

  一位独居的六旬老人,经过激烈思想斗争,终于跨出了结伴养老这一步,并得到众多老人的回应,这表明了社会的开放和养老形式多元化的大环境,同时也反映了一些老年人的孤独心理。就像张阿姨所说,现在我老了,很害怕老无所依。

  为应对老龄社会,这几年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促进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发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但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我们还应鼓励、倡导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形态,特别要发挥家庭、老年人自己的积极性,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快乐养老。因此,社会各方面应关心“张阿姨们”的自我养老模式,帮助结伴“抱团养老”更安全、更规范、更温馨,让各种形式的“自我养老”良性发展,成为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充。

  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理念,将结伴“抱团养老”列入养老服务工作范畴,积极主动关心支持“抱团养老”,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给予实质性的帮助支持,促进其良性、持续发展。

  结伴“抱团养老”的双方有一个相识、接触、选择的过程,应为之搭建一个平台,让结伴养老的提出者和应征者,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互相获取需要的信息。这个中介平台可以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运行。

  这种养老形式的可持续,需要契约作为支撑,张阿姨们自订的协议,可能不一定规范。法律工作者可在政府的指导下,帮助制订结伴养老协议书,以保征其规范良性运行。

  为使结伴养老的双方共同生活后,在职业背景、文化素养、生活习性上更接近,使这个类家庭的日常生活更融洽、快乐,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社会组织进行预前评估,使“抱团养老”服务逐步科学化、更加人性化。

  若干老年人以“抱团养老”的形式,居住在一个物理空间后,实质上这个空间就是一个“微微型”的养老设施,政府部门应有一个统一规划,请专业建筑单位,对这个老年住宅无偿进行适老化改建,让住宅内的老年居住者,在日常起居中,可以无障碍地生活。

  在结伴“抱团养老”服务逐步发展起来后,政府主管部门与社会各方,还应想老人所想,以老人为本,在医养结合、娱乐活动、生活照顾、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疏通服务路径,使结伴“抱团养老”的老人们,与机构、居家养老的老人们一样,也能困有所帮,养老无忧。

  老龄化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演变,养老服务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西方国家,结伴“抱团养老”已成为时尚潮流而受到老年人的追捧,国内各种“抱团养老”的模式,也不时见于报端,很受一些老年人的欢迎。

  笔者以为,在养老新潮流中,张阿姨以自己住房,诚征结伴老人,进行“抱团养老”的方式,更是一桩利己利民而又利国的大好事,是养老服务自我养老模式的创新(应该说像张阿姨这样条件、处境和想法的老人,全国有许多)。在深度老龄化的背景下,应大力提倡、积极扶持,从而复制出更多的“张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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