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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民政部、公安部出台“史上最严”消防规定,10床以上养老院每日专人查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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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出台“史上最严”消防规定,10床以上养老院每日专人查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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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敏 (小学三年级) | 转载 新京报 |
2015-10-19 17:03 |查看: 2887|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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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机构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应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昨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并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深刻吸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此前,国务院批复“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范花枝等31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等27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规定》还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涵盖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九类行为严格禁止

  ●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等。

       措施:未来3年福彩重点支持福利机构消防建设

  从今年9月20日起至明年9月20日,民政部进行全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此,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将联合对福利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专项治理行动将于明年9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将下文督促整改。

  “从今年起,连续3年,民政部本级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优先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也应优先安排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也将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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