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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 居家养老要注重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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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要注重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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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心意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广州日报 |
2016-11-25 16:35 |查看: 2877|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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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要注重专业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郑重其事地提出:要“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提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规范性,逐步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此相关的具体政策将于明年出台。

  北京市的《意见》中,把“基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这个政策举措,很有针对性。如果医护人员能够送医送药上门,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还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就为老年人免去了一块大大的心病。同时,对老年人送医送药上门,实际上也减轻了医院的压力。老年人患慢性病,其实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只要病情得到控制,吃的药变化也不大。花很大的精力去医院,尤其是大医院看病,并没有什么必要。同时,慢性病多是生活方式和不良习惯造成的。因此,维护健康也并不完全靠吃药。医护人员上门,可以观察老人的生活状态,就此也可以提出更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保健方案。

  今年以来,“社区居家服务”的提法颇为盛行。但是,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说到“社区居家服务”,不外乎就是家政服务、送餐服务、助浴服务等等。其实,老年人更需要的是专业化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还有更多的服务内容,譬如康复训练,现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没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

  当然,控制医保的报销范围也不是没有道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医保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赤字”。而要减轻医保的压力,就必须另辟蹊径,建立独立的长期照护制度。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患病并非唯一的原因,至少还有生理机能的衰退和认知障碍的影响。所以,老年人更需要的是生活照料和非医疗性的康复护理,这就是所谓的“长期照护服务”。这里所说的“非医疗性的康复护理”,指的是不以治愈疾病为目的,而是以维持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康复护理。

  非常高兴地看到,在《意见》中,还包括培育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和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如果以上政策措施能够贯彻落实,真是善莫大焉,德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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