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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民政部:将加大对港资在内地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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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加大对港资在内地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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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长辈 (管理员) | 转载 澎湃新闻网 |
2017-7-27 15:55 |查看: 2792|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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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前夕,民政部有关负责人6月27日就港资在内地开办养老机构等话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在投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香港地区组织或个人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这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对港工作中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香港同胞的基本权益。

  该负责人称,香港根据本地情况,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地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内地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香港与内地在养老服务方面合作不断深化,鼓励香港社会组织或个人来内地投资设立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这些机构既能服务内地与香港老人,也能提升当地养老服务理念和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香港与内地在养老服务方面合作不断深化,广东省民政厅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明确了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养老机构的申办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与内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规定。根据2010年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又进一步拓宽到全国。

  2013年,商务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香港特区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为应对港人回流养老潮,向已定居广东或准备移居广东的香港长者提供便利,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在2013年推出“生果金广东计划”,让选择移居广东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居住60天,也可领取高龄津贴。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配合特区政府的“广东计划”,在广东等港澳同胞祖籍地集中地区建设适合香港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机构,为香港老年人领取使用高龄津贴或其他福利补贴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他们叶落归根的愿望,促进香港与内地的更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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