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展好养老服务评估 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养老服务评估,是指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01建立评估标准 解决“评什么”的问题
建立一套多元、公正、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估指标衡量体系是养老服务评估的核心。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能力进行了重点关注。但对老年人的家庭特征、经济收入、居住方式等情况,却没有纳入评估范围,而这部分因素往往会影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选择。因此,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知情况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考虑到老年群体的个性差异和需求服务的多样化,在指标的设置上,应突出简明性、可操作性和代表性。据了解,上海、杭州等地已经建立了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标体系,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参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根据重庆的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和生活环境,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现状,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将评估指标与可通过面谈、走访等方法观察反映的指标相结合,制定我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02健全工作机制 解决“谁来评”的问题
评估组织网络建设是做好养老服务评估的保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各级政府应该培育建立一批独立、公正、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由该类机构统一对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评估。因此我市应尽早开展对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培育,尽快明确评估机构的准入、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社会化评估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只负责承担购买专业评估机构服务的资金供给和过程监管等责任。但是,考虑到这项工作还缺乏一定基础,在开始起步的过渡阶段,可以由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成立养老服务评估指导小组,负责养老服务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并抽调一批具备医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社会保障等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评估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或规程,落实对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核对评估,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评估人员业务培训。卫生部门负责做好老年人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评估和专业评估人员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03规范评估程序 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科学规范的评估程序,是做好养老服务评估的关键。养老服务评估直接影响着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服务的权益,为保证目标群体的机会均等,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的评估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养老服务评估主要包括申请、初评、评定、社会公示、结果告知、部门备案等环节。评估申请应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评估应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首先评估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份特征等借助相关材料即可核实的项目,然后再评估生活环境、能力状况等需要实地核实、检查的项目。顺应现代民政要求,逐步改变传统人工评定为主的方法,加强网络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共建共享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数据库。通过建立数据库,自动生成评估结论,实现网上审批,并设置汇总分析功能,提供决策依据。
04探索综合利用 解决“评干啥”的问题
充分利用好养老服务评估结果,是开展养老服务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估结果是制定各地区“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基础资料,是争取各级财政经费保障,保证各项针对老年人的服务和优待措施落实的主要依据。养老服务评估作为开展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特殊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用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服务单位的对接,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用于确定机构养老需求和照料护理等级。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院、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三是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应把评估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并结合国家社会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康复护理等服务水平。四是作为养老机构的立项依据。要根据服务辐射区域内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状况,合理建设符合实际需要的养老机构,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老年人能力评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能力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2.2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2.3 精神状态mental status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2.4 感知觉与沟通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2.5 社会参与 social involvement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的能力。
3 评估指标
3.1 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3.2二级指标共22个,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 日常生活活动 | 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 精神状态 | | 感知觉与沟通 | | 社会参与 |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
4 评估实施
4.1 评估环境
4.1.1 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4.1.2 至少有三把椅子和一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
4.2 评估提供方
4.2.1 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4.2.2 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
4.3 评估方法
4.3.1 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4.3.2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照顾者,填写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4.3.3 评估员按照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 4.3.4 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使用附录D“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填写在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中,经2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4.3.5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5 评估结果
5.1 一级指标的分级
5.1.1 日常生活活动通过对10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划分
5.1.2 精神状态通过对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3。
表3 精神状态等级划分
5.1.3 感知觉与沟通通过对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划分见表4。
表4 感知觉与沟通等级划分 分级 | | | 0 | | | 1 |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2,或沟通评定为1 | 2 |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3,或沟通评定为2; 或意识为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 | 3 | | 意识为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4,或沟通评定为3; 或意识为昏睡或昏迷 |
5.1.4 社会参与通过对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等级划分见表5。
表5 社会参与等级划分
5.2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5.2.1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能力分级标准见表6。评估员可参照附录D提供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对老年人能力等级做出判定。
表6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 | | 0 | |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的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的分级为0或1。 | 1 |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或1。 | 2 |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或有一项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或2。 | 3 |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3。 | 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 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
5.2.2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B.1 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表 B.1.1进食: 指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 | 10分,可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 5分, 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 | B.1.2洗澡 | | | | B.1.3修饰: 指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 | | | | B.1.4穿衣: 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 | | 5分, 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但需他人帮助整理衣物、系扣/鞋带、拉拉链) | |
B.1.5 大便控制 | | | | | B.1.6 小便控制 | | | 5分, 偶尔失控(每天<1次,但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 B.1.7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 | 5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 | B.1.8 床椅转移 | | | | 5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 | B.1.9 平地行走 | | | 10分,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地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 5分, 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 | B.1.10 上下楼梯 | | 10分,可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10-15个台阶) | 5分, 需部分帮助(需扶着楼梯、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等) | | B.1.11日常生活 活动总分 | | | B.1日常生活活动分级 | | 0能力完好:总分100分 1轻度受损:总分65-95分 2中度受损:总分45-60分 3重度受损:总分≤40分 |
B.2 精神状态评估表 B.2.1 认知功能 | |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在这儿画一个圆形时钟,在时钟上标出10点45分”
| (2)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必按顺序) | | 0分,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2-3个词 | 1分,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出0-1个词 | | B.2.2 攻击行为 | | 0分,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踢/推/咬/抓/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威胁、尖叫) | 1分,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 2分,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语言攻击行为 | B.2.3 抑郁症状 | | | | | B.2.4精神状态总分 | |
| B.2精神状态分级 | | 0能力完好:总分为0分 1轻度受损:总分为1分 2中度受损:总分2-3分 3重度受损:总分4-6分 |
B.3 感知觉与沟通评估表 B.3.1 意识水平 | | | 1分,嗜睡,表现为睡眠状态过度延长。当呼唤或推动患者的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确的交谈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 | 2分,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提问,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 3分,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评定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不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估) | B.3.2视力: 若平日带老花镜或近视镜,应在佩戴眼镜的情况下评估 | | | | | 3分,辨认物体有困难,但眼睛能跟随物体移动,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 | | B.3.3听力: 若平时佩戴助听器,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评估 | | | | 2分,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静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 | | B.3.4 沟通交流: 包括非语言沟通 | | | 1分,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 2分,表达需要或理解有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 | B.3感知觉与沟通分级 | | 0能力完好:意识清醒,且视力和听力评为0或1,沟通评为0 1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2,或沟通评为1。 2中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3,或沟通评为2; 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 3重度受损:意识清醒或嗜睡,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4,或沟通评为3;或昏睡/昏迷 |
B.4 社会参与评估表 B.4.1 生活能力 | | 0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如饮食、洗漱、穿戴、二便),能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或当家管理事务 | 1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能做家务,但欠好,家庭事务安排欠条理 | 2分,个人生活能自理;只有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做些家务,但质量不好 | 3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能自理(如饮食、二便),在督促下可洗漱 | 4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如饮食、二便)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 B.4.2 工作能力 | | 0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 | 1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 2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明显不如以往,部分遗忘 | | | B.4.3 时间/空间定向 | | 0分,时间观念(年、月、日、时)清楚;可单独出远门,能很快掌握新环境的方位 | 1分,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清楚,但有时相差几天;可单独来往于近街,知道现住地的名称和方位,但不知回家路线 | 2分,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只能单独在家附近行动,对现住地只知名称,不知道方位 | 3分,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或下午;只能在左邻右舍间串门,对现住地不知名称和方位 | | B.4.4 人物定向 | | 0分,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知道祖孙、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等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可用适当称呼 | 1分,只知家中亲密近亲的关系,不会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不能称呼陌生人 | 2分,只能称呼家中人,或只能照样称呼,不知其关系,不辨辈分 | 3分,只认识常同住的亲人,可称呼子女或孙子女,可辨熟人和生人 | | B.4.5 社会交往能力 | | 0分,参与社会,在社会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待人接物恰当 | 1分,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初见面时难让人发现智力问题,不能理解隐喻语 | 2分,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不会主动待人,谈话中很多不适词句,容易上当受骗 | | | B.4.6社会参与总分 | | | B.4社会参与分级 | | 0能力完好:总分0-2分 1轻度受损:总分3-7分 2中度受损:总分8-13分 3重度受损:总分14-20分 |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C.1一级指标分级 | | | | | C.2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 | 0能力完好 1轻度失能 2中度失能 3重度失能 □ | C.3等级变更依据 | 1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2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4 若初步等级确定为“3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1-3中各情况对最终等级的影响,等级不再提高。 □ | C.4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 | 0能力完好 1轻度失能 2中度失能 3重度失能 □ | 评估员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信息提供者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 注: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划分标准 0能力完好: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分级为0或1。 1轻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或1。 2中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均为2,或有一项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或2。 3重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分级均为2或以上;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分级为3。 |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
能力等级 | | | | | | | | | | | | | | | | | 0 能力完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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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轻度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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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中度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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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重度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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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使用时,一般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定位,锁定目标区域,然后根据其他三项能力在判定卡上同一颜色区域定位查找相应的能力等级。以下为几种特殊情况: (1)当日常生活活动为0,精神认知、感知觉与沟通有一项为1及以上,或者社会参与为2或以上,判定为轻度失能。 (2)当日常生活活动为1时,后三项有一项为0或1,判定为轻度失能;后三项均为2及以上或一项为3,则判定为中度失能。 (3)当日常生活活动为2时,后三项全部为2以上或某一项为3,判定为重度失能,否则为中度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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