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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养老院侵犯老人权益将“停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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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侵犯老人权益将“停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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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暗哨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羊城晚报 |
2015-6-20 15:04 |查看: 3789|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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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羊城暗哨 于 2015-6-20 15:07 编辑

       6月1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民政局获悉,《珠海市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炉”,向公众征求意见。据介绍,此暂行办法是为规范珠海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行为,将是珠海首个专门针对如何管理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办法。


  现状  民办养老院占六成

  据透露,“公建民营”的养老院模式是未来养老事业发展的趋势,珠海去年开始探索推进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即政府负责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建成后交由专业的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的同时增强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此次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办法》则是结合试点经验起草而成,市民可于7月10日前反馈修改意见至珠海市民政局福利科。

  珠海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珠海6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已超过12万人;养老机构共24家, 总床位2000多张,其中15家公办,9家民办,且民办机构多数位于香洲区范围内。

  政协委员  1/4养老床位闲置

  珠海市政协委员龙章聪认为,虽然养老机构相比老年人总数而言,床位较少,但由于布局不合理,还有机构本身的服务功能不健全,收费较高等原因,导致养老机构的利用率低。“目前,珠海至少有四分之一养老床位闲置;部分国家投资的养老院,由于条件好,收费低,是不可多得的资源,但有部分床位却被经济条件好且健康的老人享受,使部分失能且经济条件陷入困境的老人一床难求,有违公办养老院优先救助弱势群体的初衷。”

  龙章聪称,长期以来,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设和管理养老服务体系,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巨大的刻不容缓的养老服务的需求,呼唤着养老服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新建的镇级养老机构硬件设施都不错,但是软件实力并不如民营机构,双方合作或能解决镇级养老院空置率高的问题。同时,民办机构进驻将能满足市民们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业内人士叶先生称,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探索,将摆脱政府管理跟不上的局面,避免硬件设施与服务管理出现严重脱节,有助于将空置的基层养老机构“盘活”。

  新办法  政府投资占比超五成

  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办法》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办或政府投资占比超过50%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机构或企业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根据《办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应同时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且证照齐全、有效,具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等条件。

       《办法》显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如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因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撤销,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以及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将被直接记入社会信用平台且三年内禁止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

  规定  部分长者优先住

  《办法》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应优先满足所属行政区域内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本区域户籍老年人集中养老的服务需求,并享受无偿养老服务,其中包括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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