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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 瑞典养老服务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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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养老服务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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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海 (小学二年级) | 转载 新民晚报 任炽越 |
2015-9-2 15:30 |查看: 2867|回复: 0
转载 新民晚报 任炽越

       瑞典是一个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20%,是世界上首个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占总人口5%的国家。同时,瑞典也是一个高福利国家,2013年被联合国评为全球最适合养老的国家。

  笔者曾带队考察了瑞典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感到瑞典养老福利服务起步早,起点髙,具有十分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其比较健全的服务评估制度,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了解,瑞典的老年社会保障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一是年金制度,分为国民基本年金、补充年金和部分年金三大类。凡常住瑞典的公民,65周岁退休后,无须交纳保险,均可领取“基数”96%的基本年金。如在职时按规定交纳保险费,退休后还可领取一定比例的“收入相关联年金”。员工如自愿半退休半工作,还可领取平均约占工薪收入65%的部分年金。

  其二是老年医疗服务制度,共分三个层级。在社区设初级医疗保健服务点,老人出现病状,可先入保健服务点接受服务,如难诊治,可转送医疗保健中心。在省市设卫生保健服务站,主要开展老年人卫生保健中陪护、家属津贴、护士照料等政策层面的服务工作。根据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在各地设立了专门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老年病人只需交挂号费和少量医药费,绝大部分费用由保险机构支付。

  其三是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有三个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经申请批准后,老年人可入住老年公寓、接受上门护理服务、得到临终关怀。

  为确保养老福利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与相对合理,瑞典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评估工作,较早就已建立了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瑞典于1982年颁发了《社会服务法》,为养老服务评估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社会服务法》要求,制定评估工作的具体目标、流程及相应配套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考察发现,经过几十年不断地自我改进,瑞典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完善的评估工作程序,大概分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评估一般由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若由老年人家属提出的,须在材料上注明与老年人的关系和委托申请的理由。评估申请可通过书面材料、电邮、传真等形式向评估机构提出。

  评估员上门评估。评估机构接到老人提出的评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派出评估员前去与老人见面,了解相关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进行评估时,家属可以陪同;如在医院进行,还可请医生、康复师在场。

  评估相关内容。评估员根据《社会服务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项目内容包括:本人健康状况,本人日常生活能力,如穿衣、吃饭、洗澡、清洁、睡觉、外岀等,本人社会交往情况,如有否老伴、是否独居、子女居处、周边关系等。评估员对在评估过程中获取的被评估人所有信息,必须保密,以尊重老人隐私权。

  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开展好老年人福利服务,从相关资料中我们看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会明确老人每天的服务时间与服务类别,如机构照料、居家照料、短时居住等。机构养老由老人自己选择养老机构,居家照料由政府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如区域、服务项目等,帮其选择合适的家居服务组织。

  据瑞典某市一家专门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的私人公司总经理介绍,该公司专门承接为经评估后的老年人开展各项上门服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目前由其公司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约300人,服务的时间与内容各不相同,他们的任务就是根据政府的要求,为每位老年人配一名服务员,以规范服务,让客户满意。

  为使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公司设计了表格,服务完毕,由老人、服务员双方签字,确认服务时间与内容。如有老人外出及服务员代老人购物等情况也均填写入表。表格放在老人家,公司随时查看。公司对具体的服务标准也作了细化,如打扫卫生打扫到什么程度,以便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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