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龙:立足本土实际 走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之路
时间: 2015-9-10 16:36 发布者: 林晓敏 查看: 2888 回复: 0
楼主
林晓敏 ( 小学三年级) | 转载 养老产业周刊 |
2015-9-10 16:36
|查看: 2888 |回复: 0
转载 养老产业周刊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民政局规划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现有的养老院的改造、提升和帮助它进行规范化管理上,将更多支持一些品牌的养老机构,输出它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寸草春晖养老院是北京市养老机构的样板工程之一,围绕养老机构如何推进连锁化经营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寸草春晖养老院董事长王小龙。
记者:国家为什么要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
王小龙:我国养老事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有超过2亿的老年人口,是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而且,养老服务体系不是很健全。机构养老的数量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本身就占比不高,并且发展不均衡,一些机构服务水平质量低下。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养老机构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养老机构的监管就成为“老大难”问题,一旦监管出现问题,就会带来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利于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国家亟须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机构来带动整个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能带来什么?
王小龙:首先,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可以扩大机构规模,降低运行成本。例如,规模扩大之后,采购成本会降低;培训系统可以辐射更多的人,提高人员的运行效能;更为关键的是,养老机构现在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养老人才空缺,尤其是年轻的养老人才留不下。如果养老机构实行连锁化运营,就会为年轻人才提供更多的管理岗位,能留下这些年轻的骨干,为机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当然,养老机构有品牌、有规模,有利于未来企业融资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政府合作时,也会更有利。
记者:目前连锁化运营处于什么阶段?与国外有哪些不同?
王小龙:推进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是我国机构养老亟须解决的问题。就目前来说,大家都还在摸索,还没有什么成熟的经验。在国外,带动整个养老行业发展的力量全部都是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当然,很多连锁机构的种类并不是大型养老机构,而是像寸草春晖一样,其分支机构的规模不是很大,扎根在社区,但是辐射面较广。它们的成长与我们一样,有一个孕育发展的过程。但是,国外养老机构发展有着完善的政策体系保障,很容易理解,养老属于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保证了老人的购买力,连锁化发展会很快。另外,文化差异不同也是原因。国外养老不主要依靠“以儿防老”,这些观念也有利于养老机构拓展业务,实现机构的发展;受我国老人支付能力较弱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我国养老机构连锁化具有本土特色,所以发展养老机构连锁化,既要立足本土实际,又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记者:什么样的养老机构适合连锁化运营?
王小龙:养老机构类型较多,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些机构既有服务高端老人的大型养老机构,又有服务中低端老人的小型机构。这些养老机构都需要规范,所以根据不同的定位,都可以进行连锁化运营。只不过是根据老人收入,大型养老机构数量肯定不会很多,而中低端连锁机构的数量会多一些。鉴于这种情况,在连锁机构服务评定中,仅以床位数或是一些硬件标准就来评价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是简单粗暴的,应该分类、分标准地予以评定,这样才符合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现实情况。
记者:目前连锁化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该怎么解决?
王小龙: 从大环境来说,中国未富先老,很多家庭还没有更多的资金来购买养老服务。就目前来看,我国老年人群大多数都是中低收入老人,尽管老人有较大的服务需求,但是没有购买力,养老机构盈利有限,难以扩大规模。特别是一线城市,土地和租金成本很高,这就意味着养老机构没有办法拿市场的价格购买土地和租赁去做养老。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价格的话,这些费用必然会转嫁给老人,养老机构的收费就会非常高,那么养老机构就只能定位于高端老人,广大中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需求又该如何满足呢?
养老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政府职责所在。发展养老事业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倾斜,希望能拿出一部分土地或是降低租赁价格,为中低收入老人特别是低收入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支持。另外,养老机构发展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养老机构发展还缺少标准和规范,也亟须政府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有针对性地扶持几个品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标杆。
记者:连锁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有什么好处?双方合作中需注意哪些?
王小龙:寸草春晖第一个连锁机构就会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目前民营养老机构在土地、租赁和人员上的成本巨大,以现在的收费价格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政府通过免费或是低偿的形式将养老机构交给连锁机构运营,既可以保证“三无”老人的服务质量,尽到政府职责,又可以将质量服务优、管理规范的连锁机构扶持起来,有利于政府的管理,也有利于连锁养老机构的发展。这对于政府、老人和机构来说都是好事。但是,在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养老机构要明确双方的职责,政府做好监管即可,不应随意插手民营机构的运营;而民营机构也要履行好社会职责,为困难老人提供好服务,以让他们安度晚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