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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今起实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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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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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老人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扬州时报 |
2016-3-2 11:25 |查看: 2527|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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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副厅长钮学兴分别就《条例》进行了说明。

  据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15万,占户籍人口的14.45%,老龄化比例位于全国各省之首。

  凤凰江苏在会上获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鼓励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万元补贴

  本次实施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和5000元每张的建设补贴。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60岁以上老人建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体检

  据凤凰江苏了解,《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政府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在探索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融合机制方面,江苏将为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接近100%。

  此外,江苏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城乡,全部享受高龄补贴。

  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五年者给予入职奖励

  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专业化、年轻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量日渐增长。对此,《条例》作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二是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等级,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是对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凤凰网 孙子玉)

       江苏民政官员解读《条例》四大热点

  热点一: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作用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了保障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

  扬州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江洪斌介绍说,我市1986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了13年。截至2015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4.7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9% ,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72.1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5.64%。

  他介绍说,大部分扬州的老年人都喜欢居家养老。“传统的家庭观念决定了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喜欢呆在家中养老,他们或和子女同住,或者请保姆照顾,或者子女定期来看望。”江主任告诉记者,这就对现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

  条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江洪斌介绍,在去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扬州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服务功能,做到为老人提供代餐、医疗、休闲娱乐等多项功能。据了解,医养融合是我市养老机构下一步发展的方向。老龄办工作人员指出,现在大部分养老机构无法向老人提供看病服务,这方面还需要填补空白。

  热点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我国,由于民间资本投入不足,导致养老机构发展缓慢,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江洪斌介绍说,江苏省“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苏省养老条例》中,明确提出,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助餐点、日间照料、全托半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还要求:“政府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发展品牌化和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

  江洪斌分析说,我市正在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服务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进行投资,为老人们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江主任表示,目前我市民营养老机构较少,品质好的养老机构更是不多,市场发展的空间很大。

  热点三:为鼓励子女孝顺老人出台各方面优惠政策

  条例指出,针对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此外,为家庭成员养老提供便利和支持,条例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为了方便子女将父母接到同城生活,我省还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对老年人实施优待。江洪斌认为,这样的政策很有必要,能够有力地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对子女赡养老人也起到了激励作用。

  热点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条例规定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要求民政部门组织对需要政府保障、入住政府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评估确认。二是对养老服务组织的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类型以及补贴标准。

  去年,扬州市出台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也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养老服务长效评估机制。老龄办主任江洪斌告诉记者,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能够有效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并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也能起到提升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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