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社区养老模式——”嵌入式“养老
时间: 2016-4-25 12:14 发布者: 火箭荣耀 查看: 2193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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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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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机构养老限于资源匮乏、成本较高和传统养老观念,无法也不可能大规模推广;而居家养老虽然大范围推广发展,但仍然面临专业化水平低、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等问题, 亟须完善和改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嵌入式”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其结合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者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各自存在的天然局限。当前,“嵌入式”养老模式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我们最熟悉的万科采用的就有这种形式。
“嵌入式”养老模式及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两种模式上的补充和整合, 即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通过竞争机制在社区内嵌入一个市场化运营的养老方式,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嵌入式”养老模式主张结合社会内部以及社区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既可以提供机构入住养老服务又可以提供入户养老服务,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者的优势。
小规模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的突出优势之一,在于其规模小,易形成独特的小规模优势。“嵌入式”模式下的养护中心常开办在社区,依附社区闲置空地或闲置居民房建造或改建而成,可以充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嵌入式“养护中心规模小,灵活性高,对位置要求低,易布点且对社区日常生活影响弱。小规模开办方式下,“嵌入式”养护中心资金需求小,相应的所需承担的风险小;在管理与运行方面,由于其规模限制,管理阶层相对比较简单,管理难度和运营要求都相应降低;在推广方面,“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规模小可复制性强,易推广。
地缘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一般设立于社区内部或社区附近,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养护中心可以采用多种运营模式,如政府托底购买服务、社区完善服务功能等,为周边生活半自理、轻度失智失能老人提供“全天候”护理照料, 并通过日托、助餐等方式,辐射到社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群体,能够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与人际关系的同时得到养护中心的护理照料。“嵌入式”养老模式致力于营造出“养老不离家”的新模式,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他养老模式的不足。
情感优势
与机构养老相比,“嵌入式”养老模式更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更具情感优势。“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离家近,地理优势独到, 可以方便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以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的依恋。子女工作之余也能够方便得看望父母,给予老年人亲情温暖和心理慰藉。
运营效率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运营机制相对更为科学健全与高效。“嵌入式”养老模式现有两大类运营方式:一类是由政府和社区全权负责运营,政府财政补贴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社区负责整合土地、人力、医疗资源等养老资源,其他社会组织嵌入合作; 另一类是由养老企业出资,结合政府补贴,由养老企业自主聘用养老服务员,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社区参与协调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灵活参与。
“嵌入式”养老模式的问题和挑战
养老传统观念的阻碍
“养儿防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观念,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实现三代同堂共享天伦之乐,仍然是当代老年人的养老梦想然而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渐难以为继。而安土重迁的思想常使得部分老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嵌入式”养老机构虽然有着离家近的优势,不同于传统养老院,但由于人们对“嵌入式”养老的了解较少,接受起来依然有一定困难。
模式经验需要进一步积累
“嵌入式”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正处于发展和推广的萌芽时期,影响力相对小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目前,“嵌入式”养老模式仅在上海、北京、重庆、石家庄等几个经济较发达城市社区开展实践,而在经济状况较落后的城市社区发展薄弱,缺乏可直接借鉴经验。
地方政府规划理念和政策落实相对滞后
由于目前存在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方面的政策难以落实到地方的问题,且“嵌入式”养老模式本身的成功经验少,不够成熟,地方政府对“嵌入式”养老模式虽然表现出了兴趣,但是,真正制定且落实实际支持政策的地方,仍然相对较少。具体体现在: 在政策优惠方面, 对加入“嵌入式”养老模式的养老企业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较少,优惠措施的完善和落实都需要加强;在养老规划上,现有的城建、功能规划对“嵌入式”养老模式考虑较少,在城市规划的入口仍然存在发展瓶颈。因此,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嵌入式”养老配套政策并确保支持政策落实,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规模效应相对较低
目前,“嵌入式”养老模式处于发展初期,受社区规模限制、社区老年人数限制、社区用地限制、建设资金限制等,“嵌入式”养护中心常常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这增加了成本回收困难。由于目前不少社区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建设“嵌入式”养护中心时,仍需进行新建部分养老设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嵌入式”养护中心的建设成本。
社区内部建设用地紧张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用地来源有两种: 一种是租用社区内居民的闲置房屋,另一种是由养老服务企业自行申报自行新建.但两种方法均易遇到建设空间、用地使用难的问题.在租用土地时可能会面临租不到地、租金高、出租方不配合、租用期限无保障等问题。而在用地审批方面,由于现有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方面对“嵌入式”养老机构考虑少,“嵌入式”养护中心没有独立用地指标与专项用地政策,因此审批困难重重。因此 嵌入式养护中心想要拥有环境良好、适合发展的土地阻力巨大。
“嵌入式”养老服务改进策略
加强政府理念转变
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嵌入式”养老的认识;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嵌入式”养老发展环境,提高“嵌入式”养老这种新兴模式的社会认同感,获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同时,应改变政府对企业养老的认识,协调养老规划,在适当时机脱离政府托底的惯性思维模式,对于民营资本的进入和市场化运营应多给予政策支持。最后,在组织发展上,政府应引导养老社区。企业提高资源匹配水平,协调服务机构与其他项目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将“小规模”养护中心之间的资源相互调配,达到“成本最小、效用最大”的目标。
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由于“嵌入式”养老组织模式的特殊性,社区管理和企业运营两者在运营的责任分配上难以协调。因此,在企业和社区之间,建立一套明确分工、协调合作的分工协作机制尤为迫切。首先,社区和养老服务企业必须达成把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共识。其次, 在签订双方合作协议时,应明确规定责任分工、服务内容、受众范围、养老服务器材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再次,社区与养老服务企业应做到相互支持、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积极协调运营中的矛盾,把“嵌入式”养老的优势落到实处。
引入社会组织,发挥第三方服务与评估作用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嵌入式”养老模式,不仅有利于扩大“嵌入式”养老活动的参与主体,也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独特的服务作用与评估作用。在提供服务方面,可以通过政府主导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或者社会组织义务参与的方式,提供社区与“嵌入式”养老服务企业所欠缺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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