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时间: 2019-3-3 23:03 发布者: 狗不理 查看: 2824 回复: 0
楼主
狗不理 ( 小学二年级) | 转载 长江日报 记者:梅丹 通讯员:张爽 |
2019-3-3 23:03
|查看: 2824 |回复: 0
转载 长江日报 记者:梅丹 通讯员:张爽
如何设计养老会员模式,避免非法集资,一直是养老行业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而且确实社会上打着养老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的案例时有发生。养老会员制是一种流行的,也是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养老模式,但如何规范发展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2018年底,北京市民政局明确表示“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这是首次政府明确支持养老会员制收费。对真正做养老的,会员制收费有利于养老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会涉及非法集资的,我们来看看,长江日报的一篇文章,当然,这里面有些内容已经过时了,比如张律师强调的,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点应该改一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去年已经立法已经取消了,关注养老行业的律师,也应该与时俱进。改为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内容主要供大家研究、参考,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如何认定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2月21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49场、第50场分别在黄陂区蔡家榨街和六指街举行,长江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典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讲解。“对于五花八门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如何来判断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呢? 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则涉嫌非法集资。”
养老机构借用养老建设项目集资则涉嫌非法集资。即养老机构利用尚未获得审批或投入运营的养老建设项目,对投资者承诺项目建成后返还高额利息或优先获得相应房屋产权等方式,鼓动其会员参与投资。
养老机构利用关联产业非法经营,也涉嫌非法集资。即养老机构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同时还注册登记了医疗器械公司、保健品公司等相关企业。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消费剧增,入住老人的会费或保证金被转移到关联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养老机构虚构养老公寓投资项目骗取资金。即一些投资理财或者担保公司宣称,投资养老公寓既可以养老,还有高额回报,投资后每月可以收取固定“租金”,也可以自己居住。以低价位和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而公寓并没有取得完全的产权登记,无法进行实名登记,且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长江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典提醒,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还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这条已经不成立了,自2019年开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经取消了!)根据民政部研究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地方养老机构的设立需要取得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机构“急不可耐”,在还没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打着养老旗号向社会公众集资,这种行为存在很高的风险,老年人一定要警惕。
另一方面是“养老机构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承诺高息揽储”。(这条非常重要)部分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会员制养老机构通过推出多种多档会员卡,由社会老人向其缴纳万元以上的高额入会费购买相应的会员卡,以取得养老机构的会员资格,以期在日后的服务消费中享受一定的优惠。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尽可能地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往往口头或协议承诺对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按年度或者按月份支付利息,或者在退卡时一次性对未消费金额还本付息。并对外宣称当地民政部门按实际床位进行补贴,养老机构将该项政府补贴作为投资利息发放给会员。此类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存在高度的非法集资风险,老年人同样要引起高度警惕。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黄陂区处非办联合承办,蔡家榨街和六指街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讲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