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wdzb.org.cn

[切换城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服务展示] 【政策】财税两部出文明确医疗、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复制链接] 地区:
【政策】财税两部出文明确医疗、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广州行心科技 (小学四年级) | 原创 |
2019-3-18 15:54 |查看: 2477|回复: 0
原创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延伸阅读:

行心智慧社区居家养老云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健康生活服务、安全方案服务、品质生活服务和公共生活服务。





智慧社区居家养老云平台充分运用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救助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及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核心,以“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增值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以社区为依托,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服务主体。
大范围、高效率、低成本地打通及推动养老行业各细分领域的发展,依托智慧居家养老管理软件+智能穿戴设备+微信APP,在社区建立健康服务中心、O2O生活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落地服务。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时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应用平台业务图


应用平台分为以下几大部分:机构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综合数据分析系统、养老微服务平台、养老智能化服务应用等。各个系统互有关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整套使用,平台能让分散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民政监管服务信息、机构服务信息、老人享受服务信息有机的整合到一起,实现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的对接,政府监管及机构运营规范化变成现实,最终可以形成老年人、养老机构、政府三方的快速信息通道。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以科技改变医疗健康产业
http://www.xyhis.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中国老龄网  

GMT+8, 2024-11-25 18:20 , Processed in 0.171414 second(s), 3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