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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住养老机构有7天“冷静期”?专家:冷静1个月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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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养老机构有7天“冷静期”?专家:冷静1个月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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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长辈 (管理员) | 转载 爱普雷德智慧养老 |
2021-6-21 17:50 |查看: 2969|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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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西安88岁的孔老先生花了15万充养老院会员卡,因两次突发心梗,养老院住不成了,想办理退卡。但卡里还有10万余元余额,养老机构却称只能退4.7万元。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声讨。


  01、养老机构冷静期

  签了合同就一锤定音?还没住不能退?住了不好也不能退?针对老年人关切的养老机构入驻问题,民政部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于6月17日至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况下,老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

  “事实上,此前一些品质型的养老机构已经率先尝试了类似‘冷静期’的做法,为的是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更好的承诺和保障。”和君咨询康养事业部副总经理曹卓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民政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希望将这类规范形成行业秩序,写入政策文件,规范行业的整体秩序和产业发展。

  资深康养文化推广人、中国社工联医务社工专委会会员程华表示,近年来,由于养老产业市场化速度较快,各种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月费模式、押金模式、会员模式、保险模式、地产模式、旅居模式……对于老人来讲,这些概念其实很难理清。现实生活中,老人被“忽悠”进各种模式而利益受损的情况也不少见。“老人说到底还是弱势群体。”

  程华认为,老年人的弱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接收信息渠道窄,其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认知能力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影响其对新生事物掌握;

  二是心力衰弱,没有精力、心力和机构“斗智斗勇”;

  三是当前投资养老机构的多是大资本、大集团,聚集大量年轻、高端的专业人士,老年人作为弱势的个体既无能力也无资源与其抗衡。一旦发生纠纷,老人往往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为老人设置‘冷静期’,其实也是让那些被‘忽悠’的老人有一个反悔的机会,是给老人的‘特权’。”

  一位养老业内人士说,在北京的大部分中高端养老机构中可以为老人提供长达一个月的“试住期”。在试住期内,老人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退出,退还押金的同时,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我们的模式是按月缴纳养老服务费,而不是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服务费用。”上述人士表示。

  6月7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养老服务消费警示:老年人或家人在购买养老服务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好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以备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发现养老机构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2、《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2021年养老机构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2021年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对服务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引导。

  该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的入住条件及程序,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引导。

  据了解,《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将设置“冷静期”。根据示范文本,自签署服务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老人未入住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全部预付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

  该文本提醒,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根据这一合同文本,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交纳入住保证金。入住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为规避大额度预付式消费风险,合同文本要求明确提示“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在进行明文警示的同时,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

  此外,根据该文本,养老机构不得代管入住老年人的养老助残卡。因经营陷入困境、丧失养老服务资质、停业等原因,导致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就安置事宜进行公示,并通知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

  据了解,《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用于指导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北京30余家各类星级养老机构正在使用的合同版本、标准体系、制度流程、工作规范等文件,以及北京地区法院有代表性的涉老案件裁判文书、接诉即办和信访等内容。此外,合同文本的起草还充分征求了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4日。市民可在截止日期前,向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反馈意见,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中提出意见。


  来源:健康时报客户端、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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