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工湖 于 2015-6-16 20:49 编辑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申请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北京已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办养老机构不再接收非保障对象申请入住。
失能或70以上的失独老人可申请
《办法》中除规定了三类保障对象为公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人外,还提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申请服务。”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对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家庭,在失独后自身又失能或超过70周岁的,给予养老上的优待。
《办法》还明确规定,评估工作由市和区县按照服务对象分级实施,可由民政部门牵头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分类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同时,对于入住公办机构的程序,《办法》也作出规定,从提出申请、资格审核、自理能力评估、审核及评估结果公示、异议复核、意愿填报到安排入住共分七步。对于暂时难以安置的通过轮候或转送方式解决。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0%床位供保障对象
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还出台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后同样承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以合同方式,约定不少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据市民政局介绍,北京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实施途径包括社会招投标和品牌机构连锁运营两种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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