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养老机构可获500万贴息贷款
时间: 2015-8-25 14:45 发布者: 王美琳 查看: 3015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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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琳 (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沈阳日报 |
2015-8-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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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医疗机构 到民办养老机构实习有补贴
目前,沈阳市老年人口为15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47%,其中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方式养老。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及个人都对参与养老服务业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对于开办养老服务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鼓励政策等并不十分清楚。为此,本版今天围绕这个话题细数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的诸多优惠政策。
小微型居家养老企业享受哪些扶持?
●小微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报经市地税局批准,在2015年年底前给予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养老服务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
●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机构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可享受50%贷款利息的贴息,贴息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新建、扩建、购置及租赁用房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类),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能不能设置医疗机构?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举办上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先纳入市、区县(市)两级医疗机构及其护理人员纳入卫计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同时加快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到民办养老机构实习是否有补贴?
沈阳市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专业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多点执业。将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实习实训,并参照我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到养老机构就业有哪些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每年六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护理人员职位工作指导标准,督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护理人员待遇。鼓励养老机构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于进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满5年、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照省民政部门制定的补贴标准由省、市、区县(市)三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投保有哪些鼓励措施?
鼓励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包括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投保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降低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机构、社会组织的经营风险。对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每个机构、设施补助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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