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工湖 于 2014-9-11 14:54 编辑
近几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60岁以上老人作为被告人的赡养案件和老年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民事纠纷扰乱不少老年人的晚年心境。
60岁以上老人作为被告人的赡养案件,往往集中于“老养老”即两辈人同时需要赡养的状况,原告一般在85岁以上。原告基本与已婚儿子共同居住,并由其给付相应生活费用,单独居住或住养老院的较少,对同住子女的依赖性较大。因此,一旦60岁以上的子女以自己本身高龄且丧失工作能力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时,原告没办法只好把子女告上法庭。当多名被告年龄差距较大时,老年子女也非常抵触均等承担赡养义务。
从江苏盱眙县法院近期已执结的10件老年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看,被执行人基本上都在70岁以上,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甚至是文盲,根本谈不上有法律意识,也没有经济来源,基本上靠子女供养生活。其中除涉及老年父母与老年子女之间的赡养案外,还涉及老年人离婚财产分配、分家析产、土地流转以及相邻关系案件等。这些被执行人,自恃年龄大身体不好,道理不讲,拘留不宜,罚款无钱,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和负面影响。
面对老龄化的汹涌来势,加大帮扶高龄贫困老人应是社会关注重点。笔者建议,将经济能力审查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谨慎分配赡养义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适当多尽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者,予以先予执行及处以拘留及罚款措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对老年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呼吁社会适时给予救助,避免矛盾激化升级。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应是家庭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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