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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万象] 互联网金融走下神坛 专家吁对金融创新应提高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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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哲经
互联网金融走下神坛 专家吁对金融创新应提高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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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豆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新华网 作者/徐曼曼 |
2016-7-11 15:07 |查看: 2374|回复: 0
转载 新华网 作者/徐曼曼

  从余额宝等“宝宝类”金融产品的相继问世,到2015年出现的泛亚、e租宝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大案的集中爆发,互联网金融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可谓泥沙俱下。进入2016年,业内开始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在日前召开的“金融风险沙龙:风暴中的P2P网贷行业”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聚焦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刻反思中国互联网金融在野蛮生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并呼吁创新监管。

  从受追捧到妖魔化

  据第一网贷最新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显示,截至6月末,2013年以来,P2P网贷行业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的各种问题平台累计2077家,占全国P2P网贷平台5685家的36.53%,为历史新高。截止2016年6月底,问题平台率36.53%,环比增加0.45个百分点。

     “在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下,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不仅走下了‘神坛’,更有被严重‘妖魔化’的趋势和现象,这是不可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呼吁,媒体及社会各界不要用“有色眼镜”看待互联网金融,应正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普惠金融和实现共享经济方面的作用。

  不过,胡滨也看到,当前行业确实存在着监管效率及行业自律的问题。究其背后原因,第一网贷报告指出,P2P网贷长期存在四大严重缺失,主要表现为标准缺失、信息缺失、中介缺失和预警缺失。

  具体而言,规范P2P网贷主体行为的法规、制度、标准仍未落地。国家至今仍未出台一份正式监管文件和明确可行的监管办法;目前,债务人信息十分模糊、P2P网贷平台的财务信息匮乏、部分P2P网贷信息造假触目惊心;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但目前P2P网贷平台并不独立,借款人不是以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评级等独立第三方中介审定后形成的信用成为P2P网贷主体;由于P2P网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缺失,同时,P2P网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往往披着各式各样的伪装,打着依法合规的旗号,监管部门不易发现。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为何集中爆发?互联网创新研究副院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分析指出,一是宏观经济因素,经济下行,影响项目收益、本息对付能力;二是行业扩张的滞后性,在过去的三到四年,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快速跑马圈地,融资非常的容易,快速的扩张到现在很多的项目集中进入到本息兑现的时候,又加上经济下行,这种风险才爆发,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存在生存和运营困难问题;三是平台本身是伪互联网金融,假借了互联网这种慈善的外衣,从事违法的活动。

  互联网金融不断曝出的“跑路风”、“倒闭潮”,令人们开始谈“P”色变。“目前有很多跑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线下理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融资行为,开始出现一些群体性的事件,引发局部的重大风险。”胡滨说。

  分类监管避免“一刀切”

   随着P2P平台数量的急剧增多以及“跑路”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对P2P平台的监管呼声越来越高。

  胡滨建议,对待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需适当提高容忍度,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对待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应该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在有效加强信息披露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避免‘一刀切’,避免‘一管就死’。”他表示。

  胡滨指出,四种类型的平台需要在政策上和监管上为其保驾护航。第一种类型是依托传统银行集团业务优势构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较强的金融能力,典型代表是陆金所;第二种类型是依托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保险的P2P平台,像精融汇等;第三种类型是依托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大数据的优势构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比如蚂蚁金服;第四类是专注于某些垂直领域,如专注车贷的P2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刚则表示,要从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规范性监管与原则性监管相结合;二是突出行业自律,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监管失灵,但行业自律通过谁来落实等问题亟需厘清;三是要加强投资者保护。

  针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工作,邓建鹏进一步建议,要有配套的法制建设。“互联网金融专项的整治方案提出要建立整治的长效机制,这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修订法律,第二是严格执法。”

  而对于当前P2P网贷面临的银行资金托管难问题,胡滨认为,应对真正服务于小微、服务于普惠金融的网贷平台,可尝试性的建立政策性资金托管渠道及清算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杜绝平台跑路和资金占用现象。

  站在八年的门槛上,互联网金融未来将何去何从?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了蓬勃发展和监管收紧两个阶段之后,接下来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常态”。

     “对于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分清良莠,区别对待,要保护真正践行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为其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胡滨还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尽快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永不忘服务于老百姓和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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