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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驿站”不应是城市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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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研究
“养老驿站”不应是城市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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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家人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广州日报 |
2016-8-17 14:19 |查看: 2189|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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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服务需求的迅猛增长,北京市出台了《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的“养十条”,从“养”“住”“用”“餐”等方面服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包括建设1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5000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免费适老化改造等。

     “养老驿站”由区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及服务设施,附近老人能享受到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服务;围绕老年人“住”的问题,由政府出资,为5000户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从“养十条”的具体措施以及养老驿站的功能来看,这些内容既具有很强的服务性,也有很明显的兜底性。

  我们必须承认,如何解决“老有所养”目前还是一个十分纠结的难题,问题提出了很长时间,但破题依然不够迅速。“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靠国家”与“靠自己”的争论,传统伦理与现代生活,社会流动与原有家庭结构之间的割裂,常常让我们在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怎么看”上有共识,但是具体推进的“怎么办”上,依然不够清晰、不够明确。

     “养十条”确立的方向也好,养老驿站提供的服务也好,都让我们看到,“老有所养”的解决,可以瞄准怎样的水平,在居家模式与社会服务上能够达到一种怎样的结合。尽管后期的效果还有待时间作答,但是已经让我们感到,居家养老未必意味着只能“靠自己”,社会养老也未必只能等同于养老院模式。跳出坐而论道的争论,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应对老龄化问题完全可以有更多的实在行动。

  从更大的视野来看,养老驿站这样的服务,不应当只是城市的专属福利,不应只是一个“高大上”的社会服务,而应是一个城乡共有的基本配置。当下,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一点都不比城市老人更轻松,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一点都不比大城市少,甚至比城市来得更为紧迫和严峻。想想河南鲁山县曾经的那一场养老院大火,不能不说是对于“老有所养”问题是一个沉痛的提醒。从这个意义上讲,“养十条”这样的措施,“养老驿站”这样的机构,不应是一个扩大城乡差距的分离器,而应当是一个弥补鸿沟,减少差距的路径。

  当然,解决养老问题,未必只有养老驿站这一种模式可以走,提供服务的形式可以多样,“驿站”可以因地制宜,但是这样的公共服务本身却不能没有。既然养老已经被定义为一个公共问题,它就不能归结为一个地方财力问题,不是一个发展水平而定的选择题,而是一道体现政府公共职能、回应社会养老需求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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