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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6个要点,让你弄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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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要点,让你弄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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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16-12-10 11:06 |查看: 3591|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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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秦 于 2016-12-10 11:12 编辑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天,我们来了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知识。



  遵守原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充分考虑两大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了4个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格局不变;
  二是顺应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趋势;
  三是照顾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构建政策的基本框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解决哪些问题

  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和经办规程,实现两种制度间顺畅衔接;
  二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鼓励参保人员尽可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缴费长缴费,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
  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适用范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适用于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
  
  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在城镇企业就业时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何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考虑到农村劳动力频繁在城市与农村流动就业,实时转移将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同时频繁办理转移手续,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何地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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