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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北京市民办养老机构收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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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养老机构收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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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韵京腔 (小学三年级) | 转载 北京青年报 记者蒋若静 |
2017-3-10 15:39 |查看: 3158|回复: 0
转载 北京青年报 记者蒋若静

  日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本市将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的核定行业开展连锁经营的,可享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同时,本市将进一步推动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本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将不超过50%。

  在行业准入方面,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工商登记可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通过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合理规划医疗康复式、集中护理式、居家社区式三大类设施,打造“医疗机构-康复院-护理院-社区护理站-家庭”紧密衔接的医疗、康复、护理、照护服务链条。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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