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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不为结婚,竟然只为“老来有伴”?由同居式养老现象,探讨国内外养老模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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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研究
老人同居不为结婚,竟然只为“老来有伴”?由同居式养老现象,探讨国内外养老模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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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山恶水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福寿康居家康护 |
2017-8-21 16:55 |查看: 2137|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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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老人只同居不结婚,为什么?
  Live togather , not marriage.

  近几年,出现一种很时髦的养老方式——同居式养老。

  有些老人老伴去世后,孩子们因工作无暇照顾,又不习惯养老院生活的,于是一些老人因志趣相投自愿组合在一起,过起“同居”的晚年生活。

  同居式养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在德国展开并受到许多老人认同的同居式养老形式:虽然老人们生活在“同一间屋子里”,但平时他们各做各的饭,只有每周周末在公共厨房聚一次餐,有集体活动时则共同参与——要么到附近城市旅游,要么到剧院听戏。如果平日里有谁生了病,同居好友们也会主动承担照顾他(她)或帮助购物等。

  另外一种在中国老人中比较常见——“搭伴式养老”,指男女老年人再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互相照顾和给予情感慰藉。

  为什么都是“同居式养老”,德国跟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却不同呢?由于东西方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在养老服务建设方面具有明显差异,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养老类型,西方讲究独立自主,东方更遵从传统家庭观念。

  人们常说,年轻人找爱情,中年人找家庭,老年人要找伴儿。尤其是失去了老伴的单身老人,是老人中最孤单的群体。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搭伴取暖,通过互助养老减轻年轻人养老负担,同时也为社会和政府管理减少了成本。这种养老模式重点体现的是老年人被子女养老到老年人群体自身解决养老问题,是一种社会角色的转变。

  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养老的区别


  从国内外养老服务实践发展的情况看,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老龄化发展历程,各国的养老模式基本都遵循“以家庭养老为主→开始发展机构养老→回归社会化养老→发展更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发展轨迹,主要的养老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主要类型。

  一、欧美养老:社会养老

  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就陆续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发达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22%。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欧美国家形成了许多养老模式。

  由于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和西方居家形态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国家养老对策的共同之处是依赖“社会养老”功能:在社会保障体制中,老年人被赋予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

  以美国为例,老年人的居住设施大致分为五类:独立式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养生社区,每一类辅以相应的服务管理体制。

  美国的养老模式有盈利和非盈利之分,前者大多为私人公司所办。其养老社区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

  二、亚洲养老:家庭养老


  与西方国家讲究独立自主不同的是,亚洲国家家庭传统观念较强,亚洲国家多致力开发家庭养老的功能。

  日本、新加坡是较早进入老龄化之列的国家。因为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这些国家一方面汲取了西方社会福利养老的特点,充分赋予老年人优厚的社保;另一方面,基于传统东方家庭观念的延续,它们还致力于开发家庭养老的功能,如提倡和鼓励“多代同居”(例如“两代居”集合住宅和“多代同堂组屋”)。

  在日本,日本的老龄人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基础上实现的。养老社区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产品。代表楼盘有港北新城。可借鉴之处有: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处理。

  21种养老模式,你爱哪一种

  社会的发展促进养老模式的多种多样,全世界20多种养老模式如百花齐放,各有利弊,各有适合的人群。“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才是开启养老生活的正确方式。

  (1)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都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2)居家式社区养老

  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3)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4)乡村养老

  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吸引了众多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有的城市老人本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与大自然做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

  (5)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套现用来养老。以房养老目前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适合人群: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

  (6)异地养老

  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适合人群: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

  (7)售房入院养老

  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对外出售,用这笔钱财居住到较好的养老院养老,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使得养老生活增添了众多的乐趣,将部分售房款送交寿险公司办理养老寿险,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无忧。

  适合人群:有房产、又不愿与子女同住,喜欢热闹的老年人。

  (8)售后回租

  人们将已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售,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可以获取一大笔款项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持晚年期对住房甚至是原有住房的长期乃至终生的使用权,照常有房可居,对老人的更好养老增添了相当的保险系数。

  适合人群:不愿意离开家,投资比较谨慎的老年人。

  (9)租房入院养老

  人们将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租,再通过另租房居住或入住养老公寓、养老院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保障晚年期照常有房可居,并获取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证在自己身故后原有住房仍能照常遗留给子女,符合国人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习俗。

  适合人群:有一套以上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大的老人。

  (10)基地养老

  在大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区域,建造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将城市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居住,实施基地养老。这一做法既可大大提升养老的品位和生活质量,又相对节约了养老成本。老年人居住在基地养老后,还可以将原居住于城市的已闲置住房,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法将价值搞活。

  适合人群:有一定经济实力,喜欢亲近自然又不愿离家太远的老年人。

  (11)旅游养老

  如今,出现了一些候鸟式的老人,分别在青岛、哈尔滨、杭州、海口、昆明等名胜景点购买住宅,一年四季作观光游览式的养老。

  适合人群:退休后身体状况颇佳,经济条件非常好,乐意于趁腿脚灵便时好好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的老人。

  (12)大房换小房

  老人退休后,卖出原居住的大屋,再买进适合居住的小屋,用售房购房的差价款作股市或债券投资,可为养老提供更有实力的保障。老人还可将该笔差价款办理养老年金寿险,每年支取现金用来养老,等到一定年份再将该小房用以房养老的办法,继续获取现金流入,养度晚年。或者把这个小房子对外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适合人群:住房处于市区较为中心位置的老人。

  (13)合居养老

  一些老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养老生活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又消除了寂寞空虚感。

  适合人群:若干志同道合且又收入较低、住房环境较差的老年人。

  (14)集中养老

  浙江省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养老机构,将村庄的“三无”老人适度集中一起居住养老,由政府来买单。此举解决了农村老人的众多问题,受到好评。

  适合人群:农村的“无儿女、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义务”老人。

  (15)家内售房养老

  美国的许多家庭有一种富有特色的家庭内部售房养老的交易行为。父母将自有住宅出售给子女,借以换得房款做养老金。这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赡养与继承关系,用金钱的方式加以明码标价、等价交换,对不愿意赡养父母而只喜欢承继房产的子女是一大打击。

  适合人群:容易接受新观念的老年人。

  (16)钟点托老

  在居住社区内像举办幼儿园那样举办一两个托老所,或者说老年活动室等,向老人们提供饮食、娱乐、图书等,老人们白天在此托管,儿女们也感觉到很放心。

  适合人群:住在社区内的老人。

  (17)遗赠扶养

  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自己死亡后,将住房遗赠给对方。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民间社会广泛流传,今日仍由国家法律认可的“遗赠扶养”模式。它作为“你给我住房,我为你养老”的以房换养的鼻祖,已有了悠久历史。

  适合人群:没有子女又希望和熟悉的人同住的老年人。

  (18)招租养老

  老人在家中招徕年轻的大学生做房客,一扫往日的沉闷暮气,身边既多了人员照顾,又有一笔可观的房租做为生活费补充;对年轻大学生而言,也有助于解决住房和情感归宿问题;城市的住房资源也得到较好运用,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的紧张局面,可谓是一举三得。

  适合人群:城市中的孤寡老人。

  (19)小型家庭养老

  利用自己的住房,把其装修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场所,一般10张床左右,雇用养护员或由原家庭成员为受养员服务。

  适合人群: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

  (20)货币化养老

  货币化养老就是由相关部门拿出一定的资金,以货币券的形式向特困老人发放,老人可以持券到社区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居家养老。

  适合人群:城市特困和孤寡老人。

  (21)消费养老

  在不改变消费者消费习惯以及市场商业习惯下,通过日常消费,由国家授权单位,通过一定消费积分比例,增攒养老金。

  适用人群:18岁以上成年人。

  国外养老的发展趋势

  (一)家庭养老越来越受到重视

  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东西方子女赡养父母的方式有所不同。欧美国家的老年人一般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但这些国家仍然提倡尽可能在自己家里安享晚年,同时提倡子女居住在老年人的附近,方便相互交流和联系。亚洲国家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对家庭养老的作用非常重视。

  (二)居家养老成为当前发展的主流

  从各国实际情况看,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也在往这个方向努力。尽管发达国家都建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养老机构,但是居家养老仍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生活方式。

  (三)机构养老注重选择性,功能各有侧重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机构养老针对的主要是有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但在养老机构的提供方面,均注重养老机构的多样化,给有需求的老年人以选择权。同时,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更多地关注低收入人群;社会投资建设的机构主要迎合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接收政府关注人群时一般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养老服务实现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各国老龄化发展和养老服务的不断探索,近年养老服务的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尤其是在老有所“养”的方式上,出现了更多新的形式。如互助养老、以房养老、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等。

  对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启示

  (一)创新发展必须考虑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

  一方面,西方文化将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归于政府,子女对父母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西方居家养老制度往往由政府负主要责任,强调社区和邻里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社会福利费用过度膨胀和家庭亲情疏远的缺陷。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不能简单照搬在不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制度。

  另一方面,尽管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举世瞩目,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况且即使在发达国家,近年在福利支出上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从社会支付能力的角度出发,决定了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也不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方式,而必须采取更加符合现实的方式。

  (二)发展重点应从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转变

  据国外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 单纯依靠政府举办大中型老年福利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做法是行不通的。20世纪80 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进行养老福利服务的战略调整,政府开始把大量的养老福利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并且制定了许多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 使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三)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必须构建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居家养老的发展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为前提。从筹资角度看,在美国、日本的社会保险型和新加坡的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下,居家养老所需主要资金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英国及北欧国家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中,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承担。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该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居家养老的发展不能超出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保障所能达到的水平和范围。

  上海发展养老服务的思考

  (一)确保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

  现阶段,上海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是通过多样化的方式,确保失能、高龄老人等各类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应首先保证失能老人能够公正、平等、普遍地享受到所需要的物质生活、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为农村地区失能老年人提供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

  (二)优化上海市养老服务体系结构

  据调查,上海老年人失能率约15%,从发展的角度看,上海未来主要需通过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种模式为不同程度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同时,按照国外经验,较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中机构养老大约在5%的水平(按65岁以上老年人考虑),而根据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上海65岁及以上老人数约占60岁及以上老人数的67%,据此折算,该水平相当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4%。因此,上海养老服务体系较为理想的结构应为“85114”。

  (三)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适度提升机构养老比例

  按照“85114”的理想化格局,与现状的“9073”格局相对比,显然的一个推论就是:上海应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适当提升机构养老的比例。这一发展方向不仅与国外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与上海人均GDP已经超过1万美元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相适应的。

  (四)加强家庭自我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的衔接与融合

  家庭自我养老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大力的弘扬和推崇。但同时也应看到,尽管许多家庭有照顾老人的愿望,但却缺乏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来加以实现。因此,在养老服务发展中,家庭自我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必然是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的,两者之间应形成通畅的转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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