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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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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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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湖 (小学三年级) | |
2014-8-27 09:41 |查看: 2591|回复: 0
本帖最后由 人工湖 于 2014-8-27 09:43 编辑

      “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不再是老人的一厢情愿,而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款。

       新法规定,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强调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要求儿女不仅要在经济上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更应多嘘寒问暖,丰富他们的内心生活,摆脱孤独和寂寞感。

       新法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仅是对子女有要求。同时对政府、社会、亲人三个层面对老人的关爱,都有了新要求。面对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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